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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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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28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15:00至2016年3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刘伟文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027,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14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8,411,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4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16,7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志茂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会议。

 3、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出资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

 同意449,018,3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07,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子翔、骆俊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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