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6年3月25日下午14: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永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30,802,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2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77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79,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5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79,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046%。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79,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046%。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79,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5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79,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046%。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6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79,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046%。
议案7.00 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79,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5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79,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046%。
议案9.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宏大国源(芜湖)资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股改及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802,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全朝晖、杨尹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