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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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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6-027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四、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

 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15:00至2016年3月25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应城市四里棚汉宜大道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嘉云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8,589,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230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8,587,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2302%。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四)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8,589,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8,589,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8,589,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28,589,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28,589,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因本议案中的子议案6.1涉及关联股东宋睿先生、牟嘉云女士、张明达先生,故上述关联股东对该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1 关于预计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6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2 关于预计2016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参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8,589,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8,589,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亿元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8,589,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8,589,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8,589,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牟嘉云女士、宋睿先生、张光喜先生、尹辉先生、王生兵先生、周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 关于选举牟嘉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628,587,44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牟嘉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2 关于选举宋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628,587,44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宋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3 关于选举张光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628,587,44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张光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4 关于选举尹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628,587,44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尹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5 关于选举王生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628,587,44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王生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6 关于选举周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628,587,44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周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钟扬飞先生、黄寰先生、陈维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 关于选举钟扬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628,587,44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钟扬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2 关于选举黄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628,587,44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黄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3 关于选举陈维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628,587,44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陈维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未提出异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邓伦明先生、曾桂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1 关于选举邓伦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628,587,44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邓伦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2 关于选举曾桂菊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628,587,44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曾桂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余红兵先生、独立董事钟扬飞先生作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武希彦先生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受武希彦先生委托,余红兵先生代表武希彦先生作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6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泽雄律师和张凯翔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6-028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5日下午16:00时,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北省应城市四里棚汉宜大道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3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牟嘉云,副董事长宋睿,董事张光喜、尹辉、王生兵、周伟,独立董事钟扬飞、黄寰、陈维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讨论、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牟嘉云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

 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宋睿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

 三、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牟嘉云女士提名,聘任宋睿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四、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张光喜先生、王生兵先生、周伟先生、刘晓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

 五、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范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

 六、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王生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王生兵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电话:028-87373422

 传真:028-87373422

 邮箱:zhengquan@shindoo.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97号1栋优诺国际1204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宋睿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光喜先生、王生兵先生、周伟先生、刘晓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范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生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内容详见2016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七、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宋睿;成员:黄寰(独立董事)、钟扬飞(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黄寰(独立董事);成员:陈维亮(独立董事)、宋睿;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维亮(独立董事、会计专业);成员:黄寰(独立董事)、宋睿;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钟扬飞(独立董事);成员:黄寰(独立董事)、牟嘉云。

 (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新都化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八、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罗华江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

 九、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陈银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

 陈银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电话:028-87373422

 传真:028-87373422

 邮箱:zhengquan@shindoo.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97号1栋优诺国际1204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附件:

 牟嘉云女士:女,194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工程师。1970-1972年担任宜宾县印刷厂车间主任;1972-1987年担任四川省化工研究所供销科长;1987-1992年担任四川省三通化工研究所供销科长;1992-1995年担任四川省科委技术交流中心项目部副主任;1995-2000年担任四川省科委技术交流中心项目部副主任兼新都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成都市思瑞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牟嘉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163,212,000股,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之母亲。牟嘉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宋睿先生: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EMBA,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8年毕业于西华大学建筑工程专业;2006年取得长江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98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基建科科长、厂长、副总、总经理,2005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全面负责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宋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23,282,949股,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牟嘉云女士之子。宋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光喜先生: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9年毕业于四川泸州化工学校;2006年获得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结业证书。1998-1999年,任职于华通电脑公司;2000年-2005年7月,先后担任公司设备主任、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2005年7月—2006年12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公司监事;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目前兼任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乐山科尔碱业有限公司、嘉施利(宁陵)化肥有限公司、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眉山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嘉施利(应城)水溶肥有限公司、嘉施利(新疆)水溶肥有限公司、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董事。

 张光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161,900股,张光喜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生兵先生: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1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获管理学硕士。2001年6月至2005年3月任华西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5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09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目前兼任成都市哈哈农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财益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生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786,900股,王生兵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伟先生: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90年7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取得本科学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4年1月任中国石化工程师;1994年1月至2003年1月任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营销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07年3月任俊德儿童服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5年6月任好时(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销售总监;2015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成都市哈哈农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但通过认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累计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周伟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晓霞先生: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经济师,2007年取得长江商学院EMBA结业证书。2005年7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成都土博士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晓霞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819,800股,刘晓霞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范明先生: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会计师,高级咨询师。1985年8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管理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5月至2007年9月先后出任川投长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攀钢集团长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07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2009年2月至2011年8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11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目前兼任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眉山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土博士化工有限公司、嘉施利(应城)水溶肥有限公司、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董事。

 范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75,00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罗华江先生: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专科,中级会计师。1998年进入公司担任会计,先后历任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股份公司审计部财务审计专员,调味品事业部财控中心副经理;201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罗华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但通过认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累计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罗华江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银女士:女,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会计师。2012年5月进入公司;2014 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证券部副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证券部经理。

 陈银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但通过认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累计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陈银女士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6-029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5日下午16:30,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湖北省应城市四里棚汉宜大道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3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伦明先生主持。

 经本次公司监事会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一致选举邓伦明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6日

 附件:

 邓伦明先生,男,195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会计师,大专学历,2005年参加香港商学院财务总监(CFO)研修,并获得结业证书。1971-1979年,担任原昆明军区云南生产建设兵团某部会计;1979-1999年,担任原四川化工机械厂财务处、审计处副处长和处长;1999-2003年,担任成都海昌农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至今任公司审计长,负责公司审计工作;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目前兼任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市思瑞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遵义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北部湾兴桂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益盐堂调味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新繁食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师宗新繁食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西益盐堂健康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贵州盐业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广盐益盐堂制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应城市财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监事、乐山科尔碱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邓伦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50,000股,并通过认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邓伦明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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