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然人股东吕永祥先生、吕兰女士于2015年12月21日与上海聚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吕兰女士于2015年12月21日分别与耿晓菲、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吕兰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6%)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耿晓菲,吕兰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6%)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方略德利1号基金,吕永祥先生、吕兰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463,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3,14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8%)转让给上海聚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发布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3月25日,吕永祥先生、吕兰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后吕永祥先生、吕兰女士、耿晓菲先生、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方略德利1号基金及上海聚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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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耿晓菲将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方略德利1号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聚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605,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