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0%)的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预计在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联合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的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
一、股东减持计划概述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俪九鼎”) 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股东嘉俪九鼎《关于拟减持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嘉俪九鼎预计在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联合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的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12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
(4)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规定
公司股东嘉俪九鼎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1月23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嘉俪九鼎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在上述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嘉俪九鼎《关于拟减持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