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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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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1)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当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认购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适用比例费率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固定费用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B类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认购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4=5.96元

 认购份额=(994.04+0.46)/1.00=994.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4.5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46)/1.00=1,000.4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6份B类基金份额。

 (2)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E.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B.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制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I.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三) 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1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录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立即开户"选项

 (2)输入个人基本信息,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提交信息

 (3)登录网上直销系统

 (4)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验证信息

 (5)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6)完成验证后即开户成功

 (7)根据系统要求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录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用户将连接到银行或账户验证密码,招商银行卡、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通的基金投资账户、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银联通账户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 www.xcfunds.com

 4、支持的银行卡及账户种类:

 (1)建设银行银行卡(该银行卡需办理USB KEY证书并开通网上交易)

 (2)农业银行银行卡

 (3)招商银行银行卡

 (4)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

 (5)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通的基金投资账户

 (6)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联通账户

 5、注意事项: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申请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认购申请不成功的;

 C.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xc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网址:www.boc.cn

 (三)注册登记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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