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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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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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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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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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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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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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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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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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深证基本面2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95%、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每日连乘的计算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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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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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为国民创造财富”是博时的使命。博时的投资理念是“做投资价值的发现者”。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博时基金公司共管理八十五只开放式基金,并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管理部分社保基金,以及多个企业年金账户。资产管理净值总规模逾398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募基金资产规模约2054亿元人民币,累计分红约677亿元人民币,是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养老金资产管理规模在同业中名列前茅。
1基金业绩
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12月31日,指数股票型基金中,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及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型分别排名前1/2和1/3;偏股型的混合基金里,博时创业成长混合及博时卓越品牌混合,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型基金中分别排名前1/4和1/3;灵活配置型的混合基金里,裕隆灵活配置混合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101只同类型中排名前1/2;灵活策略混合基金里,博时裕益及博时回报,在39只同类基金分别排名前1/5和1/3。
固定收益方面,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LOF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19只同类封闭式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排名第一;在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C类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排名前1/7,安心A类排名前1/6,博时信用债纯债A及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在70只同类中排名前1/2;中短期标准债券基金A类里,博时安盈债券A在同类排名第二;普通债券型基金里,博时稳定价值债券A类在同类85只排名前1/9,博时稳定价值债券B类在50只同类排名前10%;可转换债券型基金A类和指数债券型基金A类里,博时转债增强债券A及博时上证企债30ETF在同类基金中排名前1/2;货币市场基金中,博时现金宝货币A在同类146只排名前1/3。
2、其他大事件
2015年12月18日,由东方财富网主办的2015年东方财富风云榜活动在深举行,博时基金荣获“2015年度最优QDII产品基金公司奖”。
2015年12月17日,由华夏日报主办第九届机构投资者年会暨金蝉奖颁奖盛典,博时基金荣获“2015年度最具互联网创新基金公司”。
2015年12月16日,由北京商报主办的2015北京金融论坛,博时基金荣获“品牌推广卓越奖”。
2015年12月11日,由第一财经日报主办的2015金融价值榜典礼在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举行,博时基金荣获“最佳财富管理金融机构”大奖。
2015年12月11日,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15亚洲资本年会在深圳洲际酒店举行,博时基金获评“2015最受尊敬基金公司”、张光华董事长获评“2015中国赢基金任务奖”。
2015年12月4日,由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博时基金凭借旗下固定收益类的出色表现,独家获评“年度卓越固定收益投资团队奖”。
2015年11月26日,由北大汇丰商学院、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联合主办的CFAC中国金融年会在深召开,博时基金荣获“年度最佳基金公司”大奖。
2015年11月20日,第十一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博时基金获评“年度卓越贡献龙鼎奖”。
2015年11月7日,由每日经济新闻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上市公司领袖峰会在成都香格里拉举行,博时资本荣获“最具成长性子公司”。
2015年8月3日,博时基金经理过钧和张溪冈,荣获证券时报颁发的“英华奖”;同时,过钧获得证券时报评选的“三年期和五年期固定收益类-最佳基金经理”,张溪冈获得证券时报评选的“三年期海外投资-最佳基金经理”。
2015年4月22日,在由上海证券报社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金基金”奖的评选中,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获得金基金·5年期股票型金基金奖。
2015年4月17日,在由证券时报社主办,晨星资讯、上海证券和济安金信提供评奖支持的2014年度“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评选中,博时基金旗下博时主题行业与博时信用债分别获得五年持续回报股票型明星基金奖、2014年度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奖。
2015年3月28日,在第十二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评选中,博时基金旗下博时主题行业(LOF)基金、博时信用债券基金分别获得“2014年度开放式股票型金牛基金”奖、“三年期开放式债券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奖。
2015年1月21日,在《华夏时报》第八届投资者年会暨金蝉奖评选中,博时转债增强荣获第八届金蝉奖"2014最佳年度债基品牌奖”。
2015年1月18日,博时基金(香港)在和讯财经风云榜海外评选中荣获“最佳中资基金公司”奖。
2015年1月15日,在和讯网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财经风云榜评选中,博时基金获评第十二届中国财经风云榜“年度十大品牌基金公司”奖。
2015年1月11日,在和讯网主办的2013年第十一届财经风云榜基金行业评选中,博时基金荣获“2013年度基金业最佳投资者关系奖”。
2015年1月7日,博时基金在2014年信息时报金狮奖—金融行业风云榜的评选中获得年度最佳基金公司大奖。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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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人员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年限计算的起始时间按照从事证券行业开始时间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由于证券市场波动等原因,本基金曾出现个别投资监控指标超标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及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公平交易原则、流程,按照境内及境外业务进行了详细规范,同时也通过强化事后分析评估监督机制来确保公司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环节,通过制度、流程、技术手段等各方面措施确保了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对所管理组合的不同时间窗的同向交易进行了价差专项分析,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宏观经济数据仍在底部震荡,PMI低位徘徊,CPI低迷,电力等工业品以及大宗商品价格仍在下降通道。从流动性方面来看,货币政策总体仍处于持续宽松的状态,央行进行多次降准降息操作。在流动性宽松的大背景下,前5个月,股市一路高歌猛进,突破5000点,随后在严查配资、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等因素的影响下,市场经历了2次大的深跌。而在经历3季度的大幅深跌之后,在人民币加入SDR、加息预期兑现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议逐步落实,并把“化解过剩产能、房地产去库存、降低企业成本”作为中长期努力方向。在经济下滑减缓、资金面宽松以及中央稳增长基调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4季度股票市场出现了一波可观的反弹。全年来看,计算机、轻工制造、纺织服装、休闲服务、传媒、通信等板块涨幅居前,仅采掘、银行、非银金融行业板块下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期获得和跟踪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在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按照基金合同,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都投资于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保证投资收益紧贴标的指数;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934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2934元,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25.74%,同期业绩基准涨幅为23.8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经济已进入寻底阶段,未来有望逐步实现企稳。我们预计2016年,人民币汇率贬值空间有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议将逐步落实,供给侧改革将继续推进,供给侧改革有助于化解过剩产能,但仍需关注改革所带来的阵痛;财政政策也会发力,以降低经济系统性风险。从资金面来看,海外方面,美联储进入加息周期,但预计加息节奏较慢,资金流出压力暂时不大,而2016年货币政策仍会保持宽松,但受汇率贬值压力限制,宽松环境将不如2015年。综合分析,预计2016年股市将会处于弱势震荡行情,投资者应注意防范风险。板块方面,关注有业绩支撑的大盘蓝筹股以及符合十三五规划方向或供给侧改革相关板块,以及绩优成长股的投资机会。
在投资策略上,深F200ETF联接基金作为一只被动的指数基金,我们会以最小化跟踪误差为目标,通过投资于深F200ETF紧密跟踪深证基本面200指数。同时我们仍然看好中国长期的经济增长,希望通过深F200ETF联接基金为投资人提供分享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手册的同时,推动内控体系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强化对基金投资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监察,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公司监察法律部对公司遵守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及旗下各基金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违规隐患及时与有关业务人员沟通并向管理层报告,定期向公司董事、总经理和监管部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2015年,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和完善了《博时基金融资融券及转融通投资管理制度》、《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委员会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债券型基金股票投资管理流程》、《股票池管理办法》、《债券池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流程手册等制度。定期更新了各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细则》,以制度形式明确了投资管理相关的内部流程及内部要求。不断完善“博时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博时投资决策支持系统”等管理平台,加强了公司的市场体系、投研体系和后台运作的风险监控工作。在新基金发行和老基金持续营销的过程中,严格规范基金销售业务,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宣传推介材料,选择有代销资格的代销机构销售基金,并努力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运作部负责人等成员组成,基金经理原则上不参与估值委员会的工作,其估值建议经估值委员会成员评估后审慎采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曾于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现了连续6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超过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针对该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了解决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度,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个别工作日托管人发现基金存在个别监督指标超标的情况,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了提示,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进行了调整。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度,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可通过登载于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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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934元,基金份额总额 28,932,752.24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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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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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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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江向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成江
7.4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2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3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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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于2015年7月16日,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812号),博时基金原股东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12%股权转让给博时基金现股东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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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金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零)的0.5%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X 0.5% / 当年天数。
2.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各销售机构签订的基金销售协议,客户维护费按照销售机构所销售基金的份额保有量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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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零)的0.1%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 X 0.1% /当年天数。
7.4.4.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4.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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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利率计息。于2015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
7.4.4.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26,727,041.00份目标ETF基金份额(2014年12月31日:84,846,900.00份),占其总份额的比例为78.08% (2014年12月31日:73.63%)。
7.4.5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5.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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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5.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7.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34,687,018.7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11,874.4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89,245,581.82元,第二层次201,557.42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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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报告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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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3.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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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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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 “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6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交易。
8.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交易。
8.13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3.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3.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3.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3.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3.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3.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注: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重大人事变动情况:1)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13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吴姚东先生不再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由王德英先生代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6月20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聘任徐卫先生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3)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聘任江向阳先生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4)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8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聘任张光华先生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洪小源先生不再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付审计费4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015年2月,我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后台权限设置等问题进行改正,我司立即进行了改正并已经完成了验收。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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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