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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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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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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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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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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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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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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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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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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生效。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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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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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为国民创造财富”是博时的使命。博时的投资理念是“做投资价值的发现者”。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博时基金公司共管理八十五只开放式基金,并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管理部分社保基金,以及多个企业年金账户。资产管理净值总规模逾398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募基金资产规模约2054亿元人民币,累计分红约677亿元人民币,是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养老金资产管理规模在同业中名列前茅。

 1、基金业绩

 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12月31日,指数股票型基金中,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及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型分别排名前1/2和1/3;偏股型的混合基金里,博时创业成长混合及博时卓越品牌混合,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型基金中分别排名前1/4和1/3;灵活配置型的混合基金里,裕隆灵活配置混合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101只同类型中排名前1/2;灵活策略混合基金里,博时裕益及博时回报,在39只同类基金分别排名前1/5和1/3。

 固定收益方面,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LOF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19只同类封闭式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排名第一;在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C类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排名前1/7,安心A类排名前1/6,博时信用债纯债A及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在70只同类中排名前1/2;中短期标准债券基金A类里,博时安盈债券A在同类排名第二;普通债券型基金里,博时稳定价值债券A类在同类85只排名前1/9,博时稳定价值债券B类在50只同类排名前10%;可转换债券型基金A类和指数债券型基金A类里,博时转债增强债券A及博时上证企债30ETF在同类基金中排名前1/2;货币市场基金中,博时现金宝货币A在同类146只排名前1/3。

 2、其他大事件

 2015年12月18日,由东方财富网主办的2015年东方财富风云榜活动在深举行,博时基金荣获“2015年度最优QDII产品基金公司奖”。

 2015年12月17日,由华夏日报主办第九届机构投资者年会暨金蝉奖颁奖盛典,博时基金荣获“2015年度最具互联网创新基金公司”。

 2015年12月16日,由北京商报主办的2015北京金融论坛,博时基金荣获“品牌推广卓越奖”。

 2015年12月11日,由第一财经日报主办的2015金融价值榜典礼在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举行,博时基金荣获“最佳财富管理金融机构”大奖。

 2015年12月11日,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15亚洲资本年会在深圳洲际酒店举行,博时基金获评“2015最受尊敬基金公司”、张光华董事长获评“2015中国赢基金任务奖”。

 2015年12月4日,由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博时基金凭借旗下固定收益类的出色表现,独家获评“年度卓越固定收益投资团队奖”。

 2015年11月26日,由北大汇丰商学院、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联合主办的CFAC中国金融年会在深召开,博时基金荣获“年度最佳基金公司”大奖。

 2015年11月20日,第十一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博时基金获评“年度卓越贡献龙鼎奖”。

 2015年11月7日,由每日经济新闻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上市公司领袖峰会在成都香格里拉举行,博时资本荣获“最具成长性子公司”。

 2015年8月3日,博时基金经理过钧和张溪冈,荣获证券时报颁发的“英华奖”;同时,过钧获得证券时报评选的“三年期和五年期固定收益类-最佳基金经理”,张溪冈获得证券时报评选的“三年期海外投资-最佳基金经理”。

 2015年4月22日,在由上海证券报社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金基金”奖的评选中,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获得金基金·5年期股票型金基金奖。

 2015年4月17日,在由证券时报社主办,晨星资讯、上海证券和济安金信提供评奖支持的2014年度“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评选中,博时基金旗下博时主题行业与博时信用债分别获得五年持续回报股票型明星基金奖、2014年度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奖。

 2015年3月28日,在第十二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评选中,博时基金旗下博时主题行业(LOF)基金、博时信用债券基金分别获得“2014年度开放式股票型金牛基金”奖、“三年期开放式债券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奖。

 2015年1月21日,在《华夏时报》第八届投资者年会暨金蝉奖评选中,博时转债增强荣获第八届金蝉奖"2014最佳年度债基品牌奖”。

 2015年1月18日,博时基金(香港)在和讯财经风云榜海外评选中荣获“最佳中资基金公司”奖。

 2015年1月15日,在和讯网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财经风云榜评选中,博时基金获评第十二届中国财经风云榜“年度十大品牌基金公司”奖。

 2015年1月11日,在和讯网主办的2013年第十一届财经风云榜基金行业评选中,博时基金荣获“2013年度基金业最佳投资者关系奖”。

 2015年1月7日,博时基金在2014年信息时报金狮奖—金融行业风云榜的评选中获得年度最佳基金公司大奖。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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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人员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年限计算的起始时间按照从事证券行业开始时间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由于证券市场波动等原因,本基金曾出现个别投资监控指标超标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及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公平交易原则、流程,按照境内及境外业务进行了详细规范,同时也通过强化事后分析评估监督机制来确保公司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环节,通过制度、流程、技术手段等各方面措施确保了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对所管理组合的不同时间窗的同向交易进行了价差专项分析,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宏观格局逐步进入类通缩,宏观调控的思路从需求端转向供给端,央行越来越深地介入到信用投放市场,并体现出对低利率的诉求。全年来看,受到股票市场风险偏好高涨的影响,2015年上半年收益率波动较大,中枢下行的幅度较为有限;随着下半年资本市场风险偏好的大幅回落,利率中枢的下行突破2014年低点。2015年信用债的信用利差继续收缩,中高等级信用利差下行幅度基本相同。同时,国开债较国债的利差继续缩窄,另外城投债品种表现依然好于产业债。

 2015年,本基金秉承现金管理工具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以短期存款和短融为主。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1%,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1.3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基本面无改革不反转,改革同时意味着更坏的局面可能出现,现阶段改革并未发力,经济反转言之过早。货币政策从2013年前的主动放松模式转向被动放松模式,由于中国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较低,所以在以内为主的思路下,如果汇率压力减轻,央行适时加大放松力度并降低回购利率有望顺理成章。货币政策边际效用递减,降准只为对冲,降息或为谨慎。市场的焦点可能是异常平坦的收益率曲线。以回购利率为代表的资金利率是否还有下行空间成为关键性因素。如果央行不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下行,那么极端情况下,收益率曲线可能变得极为平坦,直到最终经济和通胀回落倒逼货币政策进一步放松引导短端利率下行,重新引导收益率曲线回到正常的陡峭度。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我们认为利率下行的趋势仍未结束。

 本基金将坚持作为交易所资金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定位,继续保持投资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和较短的组合期限。未来一段时间,继续以存款为主要投资工具,低配短期融资券。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手册的同时,推动内控体系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强化对基金投资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监察,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公司监察法律部对公司遵守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及旗下各基金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违规隐患及时与有关业务人员沟通并向管理层报告,定期向公司董事、总经理和监管部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2015年,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和完善了《博时基金融资融券及转融通投资管理制度》、《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委员会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债券型基金股票投资管理流程》、《股票池管理办法》、《债券池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流程手册等制度。定期更新了各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细则》,以制度形式明确了投资管理相关的内部流程及内部要求。不断完善“博时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博时投资决策支持系统”等管理平台,加强了公司的市场体系、投研体系和后台运作的风险监控工作。在新基金发行和老基金持续营销的过程中,严格规范基金销售业务,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宣传推介材料,选择有代销资格的代销机构销售基金,并努力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运作部负责人等成员组成,基金经理原则上不参与估值委员会的工作,其估值建议经估值委员会成员评估后审慎采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计算当日收益,若收益账户当日累计收益满足结转条件,则为投资者结转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为投资者收益账户记增收益,满足结转条件的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和收益账户收益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不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记减投资者收益账户收益。基金公司根据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确定投资者的收益份额,并委托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基金份额收益结转的变更登记。投资人卖出部分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但投资人份额全部卖出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人结清。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19,765,61.53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219,765,61.53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可通过登载于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77,771,308.47份。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337,581.62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度和2014年11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江向阳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王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成江

 7.4 报表附注

 7.4.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1.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度和2014年11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

 7.4.1.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1.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1.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1.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1.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1.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1.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1.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1.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权益和其本金(投资人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并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人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结转至应付收益科目,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每月以红利再投资方式集中支付累计收益。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资人卖出部分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但投资人份额全部卖出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人结清。

 7.4.1.11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1.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计算影子价格过程中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3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4 关联方关系

 ■

 注:1.于2015年7月16日,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证监许可 [2015]812号) ,博时基金原股东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12%股权转让给博时基金现股东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5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5.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5.1.1 股票交易

 无。

 7.4.5.1.2 权证交易

 无。

 7.4.5.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5.2关联方报酬

 7.4.5.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30% / 当年天数。

 7.4.5.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9%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09% / 当年天数。

 7.4.5.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博时基金,再由博时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7.4.5.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5.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5.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7.4.5.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5.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6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6.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6.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7.4.7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977,330,603.42 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余额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没有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8.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8.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工作日数据计算。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00元。

 8.8.2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息债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 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重大人事变动情况:1)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13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吴姚东先生不再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由王德英先生代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6月20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聘任徐卫先生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3)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聘任江向阳先生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4)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8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聘任张光华先生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洪小源先生不再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1月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力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9月18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纪伟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付审计费66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015年2月,我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后台权限设置等问题进行改正,我司立即进行了改正并已经完成了验收。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在0.5%(含)以上的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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