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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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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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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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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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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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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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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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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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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12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5年12月15日起,本基金由原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6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9月25日-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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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12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5年12月15日起,本基金由原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60%。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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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25日,2012年度数据根据合同生效当年实际存续期(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计算,不按照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12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5年12月15日起,本基金由原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60%。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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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批准,于2012年3月27日正式成立。股东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修身、齐家、立业、助天下为己任,秉持长期的价值投资理念,坚守严谨的风险控制底线,致力于增加客户财富,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1只公募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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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建立起健全、有效、规范的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和公平交易控制机制,确保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投资决策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的研究管理平台,实行证券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度,各受托资产之间实行防火墙制度,通过系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和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受托投资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流程,保证投资指令得以公平对待。对以本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参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的,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应独立确定各受托资产拟申购的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在获配额度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对以各受托资产名义参与银行间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部应充分询价,利用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确保各受托资产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监察稽核部门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关注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情况。严禁同一受托资产的同日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或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受托资产除外。严格控制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门对不同受托资产,尤其是同一位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受托资产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可要求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对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解释。监察稽核部门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受托资产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可要求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对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解释。监察稽核部门编制定期公平交易报告,重点分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同一期间、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受托资产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公平交易报告由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确认后报督察长、总经理审阅。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A股市场跌宕起伏,经历了一轮大幅度上涨,快速下跌以及修复的行情。第一阶段,2015年初至6月中旬,上证综指上涨63%,深证成指上涨65%,创业板指数上涨166%。虽然宏观经济方面,经济下行压力贯穿始终,但在货币宽松政策下的利率下行,改革预期高涨以及配资加杠杆入市的三重因素下,带动了股票市场的大幅上涨。

 第二阶段,自6月中旬至8月底进入快速调整期。上证综指下跌43%,深证成指下跌45%,创业板指数下跌52%,均接近五成的调整跌幅。此次大幅调整原因为:1、前期由杠杆配资推动的快速上涨,泡沫不断累积,清理场外配资的政策作为触发因素,诱发一系列去杠杆连锁反应,多方杠杆资金强平,引发快速下跌;同时,国内经济数据持续回落,企稳迹象尚需时日。

 第三阶段,自8月底至年底,市场经历了前期大幅度的调整后迎来修复期。上证综指上涨19%,深证成指上涨24%,创业板指数上涨36%。原因为:市场杠杆风险基本释放,场内回落至9000亿,场外基本出清;货币环境延续宽松;资产配置比较方面,债市和楼市走向泡沫化;美国加息延期,汇率回归稳定;估值角度,部分优质企业回落至合理介入区间。

 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股市运行情况,本基金牢牢坚守价值理念,把握阶段性机会,取得良好的避险和收益效果。未来,本基金将继续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选股策略,继续发掘和精选优质公司进行投资,在局部泡沫和价值洼地并存情况下,坚持长短结合灵活配置,立足价值寻找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3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4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传统行业产能过剩,延续出清,制造业投资增速将延续下行;库存偏高使房地产投资持续下滑;基建投资虽有空间,但需大幅提高财政赤字率。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很大,GDP增速仍将缓慢下行。货币政策将维持稳中偏松,不过降息空间不大,降准对冲资金流出为主,同时需要防范美国加息带来的人民币贬值压力。总体而言,经济仍在寻底中,利率下行空间有限,股市运行挑战较大。投资主线上,自上而下寻找景气向上的新兴行业,如医药,文体教育,休闲旅游等,以及经济预期企稳后的拐点向上行业,如强周期行业,同时,自下而上优选估值安全的真成长的优质企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德邦基金基金估值业务管理制度》、《德邦基金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投资副总或投资总监、督察长、基金经理、产品与金融工程部、研究发展部、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及监察稽核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1,221,534,044.75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12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5年12月15日起,本基金由原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度,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1,221,534,044.75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度,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为: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982868_B02 号。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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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458元,基金份额总额35,878,878.4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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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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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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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41号文《关于核准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23,120,876.7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11月28日至2015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5年12月15日表决讨论通过了《关于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5年12月15日起,由《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60%(转型后);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转型前)。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6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上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无。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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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6,354.92元(2014年度:人民币3,448.88元),2015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80,121.48元(2014年末:人民币380,088.33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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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9,509,25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356,830.00元,无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9,520,198.07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59,801.65元,无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本期末和上期末均不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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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dbfund.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合约。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无。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无。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因工作需要,刘树军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任命袁庆伟女士为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庆伟女士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由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相应发生变化,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3日在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捌万元整,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5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基本选择标准:(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财务状况良好,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经营行为规范,未就交易单元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

 (四)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投资组合资产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五)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各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六)研究实力较强,能根据需求提供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以及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

 (七)收取的佣金费率合理。

 公司按如下流程选择租用交易单元的证券公司:

 (一)研究部按照上述选择标准对证券公司进行初步筛选,经投资总监批准后提请总经理审批;

 (二)交易部办理相关交易单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和监察稽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交易单元租用的技术准备、参数调整及合同签订并及时通知各投资组合的托管机构等事宜。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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