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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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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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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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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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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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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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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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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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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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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已满1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图示日期为2013年9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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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已满1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图示日期为2013年9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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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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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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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批准,于2012年3月27日正式成立。股东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修身、齐家、立业、助天下为己任,秉持长期的价值投资理念,坚守严谨的风险控制底线,致力于增加客户财富,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1只公募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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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建立起健全、有效、规范的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和公平交易控制机制,确保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投资决策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的研究管理平台,实行证券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度,各受托资产之间实行防火墙制度,通过系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和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受托投资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流程,保证投资指令得以公平对待。对以本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参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的,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应独立确定各受托资产拟申购的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在获配额度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对以各受托资产名义参与银行间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部应充分询价,利用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确保各受托资产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监察稽核部门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关注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情况。严禁同一受托资产的同日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或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受托资产除外。严格控制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门对不同受托资产,尤其是同一位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受托资产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可要求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对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解释。监察稽核部门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受托资产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情况的,可要求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对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解释。监察稽核部门编制定期公平交易报告,重点分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受托资产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同一期间、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受托资产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公平交易报告由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确认后报督察长、总经理审阅。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我国经济继续在底部徘徊。上半年经济总体呈现缓中趋稳的态势,年中数据一度好转,但三、四季度GDP增速跌破7%。作为经济第一增长动力的投资在2015年一路下滑,工业增长上半年保持了良好的上升势头,但下半年持续回落,仅有消费较为稳定。投资、工业增速屡次下滑表明经济实际运行困难程度要大于市场普遍认识。从通胀数据来看,CPI全年仍维持在低位,PPI自2012年以后就陷入通缩的趋势,两者的裂口不断扩大。从货币政策方面来看,2015年央行共进行了5次降息,5次全面降准,并频繁使用PSL、SLF、MLF等灵活的货币政策工具。在外汇占款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央行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及时补充了市场流动性,M2保持在13%以上的增速,有力保证了资金面的稳定以及市场对资金面的宽松预期。2015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在股市上涨分流资金以及地方置换债供给大增的影响下,收益率出现上行,但下半年随着股市重挫,资产重新配置,大量资金涌入债市,收益率一路下行。总体来看,债券市场在经济下行、货币政策相对宽松、融资成本降低这几个大的背景下,延续牛市格局,整体收益率下行明显。在这种形势下,本基金在做好扎实的投资研究的基础上,保持了相对较高的短期融资券的仓位,配置了优质的短期融资券资产,在保证流动性以及安全性的基础上,获取了相对较高的组合收益率,为德利持有人带来了良好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A级基金净值收益率为3.6704%,B级基金净值收益率为3.92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宏观经济增速将继续下滑,工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下行,通缩持续,基本面对债市长期的支撑仍然较稳定。在经济难有明显起色的背景下,央行有意愿将货币市场利率维持在低位并维护流动性充足。随着美国加息靴子落地、节奏放缓,欧洲和日本央行进一步扩大宽松的概率增加,虽然资金流出压力仍然存在,但央行会通过降准和加大定向投放等手段对冲,预计未来人民币汇率将较前期处于更为稳定的状态,同时央行将强化利率走廊对于利率的控制和传导作用,预计2016年资金价格会延续目前绝对水平和波动性均较低的局面。综上所述,2016年,债券资产仍相对安全,可为投资者带来较稳定的回报。而货币市场方面,目前收益率曲线依然较平坦,短端收益率有望继续下行。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德邦基金基金估值业务管理制度》、《德邦基金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投资副总或投资总监、督察长、基金经理、产品与金融工程部、研究发展部、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及监察稽核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本报告期内,德邦德利货币A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1,767,850.48元,德邦德利货币B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66,038,858.52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德邦德利货币A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1,767,850.48元,德邦德利货币B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66,038,858.52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为: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982868_B04 号。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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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5,830,374,877.88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230,607,481.77份;下属B类基金的份额总额15,599,767,396.1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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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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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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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18号文《关于核准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80,430,071.6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在保持组合高度流动性的前提下,结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金融市场运行、资金流动格局、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形态等各方面的分析,合理安排组合期限结构,积极选择投资工具,采取主动性的投资策略和精细化的操作手法,发现和捕捉市场的机会,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6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2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上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2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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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

 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B类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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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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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803.20元(2014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7,431.62元),2015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2014年末:人民币640,000.00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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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522,009,092.36元,无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95,910,238.07元,无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本期末和上期末均不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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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详见上表。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1.00 元。

 8.8.2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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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10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应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捌万元整,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6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基本选择标准:(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财务状况良好,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经营行为规范,未就交易单元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

 (四)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投资组合资产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五)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各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六)研究实力较强,能根据需求提供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以及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

 (七)收取的佣金费率合理。

 公司按如下流程选择租用交易单元的证券公司:

 (一)研究部按照上述选择标准对证券公司进行初步筛选,经投资总监批准后提请总经理审批;

 (二)交易部办理相关交易单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和监察稽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交易单元租用的技术准备、参数调整及合同签订并及时通知各投资组合的托管机构等事宜。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租用华泰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的交易单元。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发生两次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均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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