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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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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2015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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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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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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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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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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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7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成立未满1年,本报告期为非完整会计年度。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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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3%(单利年化),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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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三条(二)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于2015年4月17日成立,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2、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7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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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7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未满1年,故本报告期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于2015年4月17日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1亿元人民币,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3只共同基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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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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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的规定,制定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实施情况的监控与检查稽核、异常交易的监控等进行了规定。为保证各投资组合在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合理设置了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建立了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规要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基金经理也对分析中发现的溢价率超过正常范围的情况进行了合理性解释。根据分析结果,公司旗下组合的同向交易情况基本正常,没有发现有明显异常并且无合理理由的同向交易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2015年经济延续下行趋势,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一定进展,投资和第二产业所占比重继续下降,消费和第三产业占比有所上升。投资领域房地产、基建、制造业投资增速均持续放缓,拖累工业品价格,并带来一定程度的PPI通缩压力。房地产领域销售增速回暖,但投资增速仍在继续下行,全年以去库存为主但过程并未结束。基建投资增速有所下滑,但整体仍保持高位,对稳增长起到了必要的支持作用。

 CPI全年低位震荡,PPI持续下行并保持在通缩区间。2015年的货币政策全年以宽松为主。8月份央行启动汇率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通过降准等手段保持了资金面的流动性,并通过多种政策工具的组合运用,发挥了维稳资金面、降低融资成本和经济结构调整多重作用。

 (2)债券市场回顾:

 2015年的债券市场延续了2014年的牛市行情,上半年在货币政策宽松背景下短端利率快速下行,长端利率下行幅度有限;6月份以后,经济下行幅度加快,股市资金回流,市场风险偏好急剧下降,长端利率下行快于短端,整体曲线牛市平坦化,信用品种跟随利率品种下行,一度造成短期资产荒的格局。全年来看,经济下行、货币宽松、股市资金回流是影响债市走牛的重要驱动因素。

 (3)权益市场回顾:

 全年股票市场呈现出大波动,大分化的走势,总体而言,全年市场有小幅度的上涨,但以中小创为代表的成长性股票上涨幅度更大。

 (4)基金操作回顾:

 回顾2015年的基金操作,我们严格遵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按照既定的投资流程进行了规范运作。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3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8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48%,本基金净值表现优先于业绩比较基准,幅度为0.32%。主要原因是本基金以稳定收益为主要目的,积极参与网下新股申购,而股票市场涨幅较大。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的债券市场,经济仍有下行压力,通货膨胀压力不大,基本面对债券市场仍有支撑。配合供给侧改革的基调,去库存、去产能将成为实体企业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一过程预期仍将伴随中性偏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从高层表态来看,短期内央行对总量流动性的增长大概率还会保持警惕,降准等重量级的数量放松手段会斟酌使用,预计债券收益率将呈现震荡走势,后续需关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贬值压力及经济基本面变化对央行货币政策节奏的影响。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投资和研究部门、风险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和研究部门以及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报告期无需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已实现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收益部分,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适时向投资者予以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净值收益率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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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38元,基金份额总额4,103,761,329.30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5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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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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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金旭______ ______欧志明______ ____何剑萍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36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7,094,136,239.15份,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500162号验资报告。《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最新公告的《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单利年化)。

 本基金于2015年7月22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自2015年4月17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15年4月17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红利再投资和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 / (损失) 、债券投资收益 / (损失) 和衍生工具收益 / (损失) 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损失) 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4.4.12 外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外币交易。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 [2007] 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所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所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 年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 [1998] 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2] 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权登记日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9月7日期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及以后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8 本报告期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交易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件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

 2、根据《证券交易单元及证券综合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债券及回购交易的同时,还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1.1.1.1.1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1.1.1.2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1.1.1.3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1.1.3.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1.1.3.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1.1.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1.1.1.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1.2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549,998,815.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1.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3.1 公允价值

 1.1.3.1.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a) 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

 下表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

 (b) 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限售期间等情况时,本基金将相应进行估值方法的变更。根据估值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

 2015年,本基金上述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并未发生该变更。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参见本年度报告正文附注7.4.4.4和7.4.4.5。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1.1.3.1.2 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年末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其他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2 投资组合报告

 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刊登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上的年度报告正文。

 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基金持有的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本项的“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基金持有的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本项 “累计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交易,以管理市场风险和调节股票仓位为主要目的。

 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2.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2.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3.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3.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1.1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3 重大事件揭示

 3.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3.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3.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3.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3.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3.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3.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3.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交易佣金根据券商季度综合评分结果给与分配,券商综合评分根据研究报告质量、路演质量、联合调研质量以及销售服务质量打分,从多家服务券商中选取符合法律规范经营的综合能力靠前的券商给与佣金分配,季度评分和佣金分配分别由专人负责。

 3.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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