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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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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2015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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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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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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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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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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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现金分红。

 4、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7日生效,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末成立未满1年,故2013年的数据为非完整会计年度。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招商保证金快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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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现金分红。

 招商保证金快线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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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现金分红。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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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二)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期票据,和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于2013年5月17日成立,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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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7日生效,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末成立未满1年,故成立当年的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招商保证金快线A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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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商保证金快线B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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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采取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

 2、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7日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未满1年,故2013年的利润分配数据为非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1亿元人民币,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3只共同基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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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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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至批准送出日期间,自2016年2月6日起许强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报告截止日至批准送出日期间,自2016年2月6日起向霈女士离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4、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的规定,制定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实施情况的监控与检查稽核、异常交易的监控等进行了规定。为保证各投资组合在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合理设置了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建立了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规要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基金经理也对分析中发现的溢价率超过正常范围的情况进行了合理性解释。根据分析结果,公司旗下组合的同向交易情况基本正常,没有发现有明显异常并且无合理理由的同向交易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经济延续下行趋势,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一定进展,投资和第二产业所占比重继续下降,消费和第三产业占比有所上升。投资领域房地产、基建、制造业投资增速均持续放缓,拖累工业品价格,并带来一定程度的PPI通缩压力。房地产领域销售增速回暖,但投资增速仍在继续下行,全年以去库存为主但过程并未结束。基建投资增速有所下滑,但整体仍保持高位,对稳增长起到了必要的支持作用。CPI全年低位震荡,PPI持续下行并保持在通缩区间。受生猪存栏量处于历史低位影响,猪肉价格1-8月出现了持续性上涨,且经过短期回调后,12月份继续高位震荡。非食品分项受经济下行对收入的负面影响,涨幅没有超出季节性因素。

 2015年的货币政策全年以宽松为主。8月份央行启动汇率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通过降准等手段保持了资金面的流动性,并通过多种政策工具的组合运用,发挥了维稳资金面、降低融资成本和经济结构调整多重作用。2015年的债券市场延续了2014年的牛市行情,上半年在货币政策宽松背景下短端利率快速下行,长端利率下行幅度有限;6月份以后,经济下行幅度加快,股市资金回流,大量资金流入债券市场,长端利率下行快于短端,信用品种跟随利率品种下行,一度造成短期资产荒的格局。全年来看,经济下行、货币宽松、股市资金回流是影响债市走牛的重要驱动因素。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招商保证金快线A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539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549%,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1848%;招商保证金快线B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783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549%,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428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的债券市场,经济仍有下行压力,通货膨胀压力不大,基本面对债券市场仍有支撑。配合供给侧改革的基调,去库存、去产能将成为实体企业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一过程预期仍将伴随中性偏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从高层表态来看,短期内央行对总量流动性的增长大概率还会保持警惕,降准等重量级的数量放松手段会斟酌使用,预计债券收益率将呈现震荡走势,后续需关注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压力及经济基本面变化对央行货币政策节奏的影响。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投资和研究部门、风险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和研究部门以及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本报告期内,招商保证金快线A共分配利润人民币23,011,963.17元,招商保证金快线B共分配利润人民币53,349,785.22元,不存在应分配但尚未实施分配的情况。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分配,按月支付”的现金分红。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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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招商保证金快线A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7,875,094.00份;招商保证金快线B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24,491,364.00份;总份额总额32,366,458.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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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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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金旭______ ______欧志明______ ____何剑萍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 65号文) 批准,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387,812,874.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

 本基金于2013年5月13日开始募集,并于当日募集完毕,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3,387,718,000.00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94,874.00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3,387,812,874.00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300025号验资报告。

 招商保证金快线A基金份额、B基金份额于2014年10月20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 (含1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 年以内 (含1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 (含1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 (含397 天) 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 (含397天) 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 (含397 天) 的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7.4.5.2中提及的会计估计变更,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2014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自2015年3月26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26 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类基金份额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A类份额日销售服务费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B类基金份额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B类份额日销售服务费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1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A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A的情况。

 7.4.8.4.1.2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B

 ■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参与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为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 公允价值

 7.4.10.1.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a)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

 下表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

 ■

 (b) 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限售期间等情况时,本基金将相应进行估值方法的变更。根据估值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

 2015年,本基金上述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并未发生该变更。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参见本年度报告正文附注7.4.4.4和7.4.4.5。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2014年12月31日:无)。

 7.4.10.1.2 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年末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其他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发生过5次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147天出现在第三次调整期。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8.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3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注: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4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其中占上市总份额比例为持有份额除以A、B级总份额。

 9.5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6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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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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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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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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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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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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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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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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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交易佣金根据券商季度综合评分结果给与分配,券商综合评分根据研究报告质量、路演质量、联合调研质量以及销售服务质量打分,从多家服务券商中选取符合法律规范经营的综合能力靠前的券商给与佣金分配,季度评分和佣金分配分别由专人负责。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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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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