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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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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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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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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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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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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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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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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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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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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95%×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1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95%* [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t/(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t-1)-1] +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360;

 其中,t=1,2,3,···, T,T表示时间截至日;

 期间T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Tt=1(1+benchmarkt )]-1

 其中,T=2,3,4,···;∏Tt=1(1+benchmarkt )表示t日至T日的(1+benchmarkt )数学连乘。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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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5年3月30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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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5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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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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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自2015年3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稳健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体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富国低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十七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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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及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操作层面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一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对关联方审核、价格公允性判断及证券公平分配等相关环节进行控制;2、二级市场,通过交易系统的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及授权管理,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中监控主要包括组合间相同投资标的的交易方向、市场冲击的控制,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评估等。1、将主动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列为限制行为,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不得进行;对于同日同向交易,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2、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对同一投资标的采用相同投资策略的,必须通过交易系统采取同时、同价下达投资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组合。

 事后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评估,以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3日、5日)的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评估等。1、通过公平性交易的事后分析评估系统,对涉及公平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对象涵盖公募、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并重点分析同类组合(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间、不同产品间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不同组合间的交易行为,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视情况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合理性解释,并按法规要求上报辖区监管机构。2、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签字,并经督察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方面,公司采集连续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1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样本,在假设同向交易价差为零及95%的置信水平下,对同向交易价差进行t分布假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本投资组合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同向交易价差方面未出现异常。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出现10次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随着央行连续降息带来流动性宽松,叠加金融改革、经济转型推进降低风险溢价,促使居民的大量资产配置行为发生改变,股市替代房地产,成为居民资产配置的首选。2季度,在场内券商融资及场外配资等杠杆资金的作用下,A股市场迎来加速上涨,但同时指数波动幅度也明显加大,特别是6月份以后主要指数日最高振幅超过10%。6月中旬以后,随着市场资金去杠杆,同时伴随着人民币贬值等事件的出现,3季度A股出现一轮大幅调整行情。在此期间,以证金公司为代表的国家队积极救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场外配资强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从6月中旬的高点,到8月下旬的低点,上证综指、创业板指数等代表性指数跌幅分别超过40%、50%。4季度以来,随着两融余额的快速下降和场外配资的清理进入尾声,市场经过充分调整之后迎来一些积极变化,保险公司的频频举牌带动市场逐步震荡反弹。从全年来看,代表未来经济转型创新方向的创业板上涨幅度较大,2015年创业板指数上涨84.41%,而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银行、资源品等行业占比较高的上证综指反弹幅度相对较小,2015年上证综指上涨9.41%。其中,2015年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上涨74.53%。

 在投资管理上,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指数基金管理策略,采用量化和人工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基金日常运作中的大额申购和赎回等事件。本基金在报告期内遇到多次大额申购赎回,同时受上市公司大面积停牌的影响,明显增加了本基金的交易成本。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1.04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68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8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6.19%。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A股经过1年多的大幅波动后,市场的资金供需、投资者信心、估值体系、结构主线都将寻找新的平衡。目前来看,美联储加息、人民币贬值、上市公司大非解禁、注册制增加供给等因素都给市场投资者带来担忧,市场尚未出现较为清晰持续的投资主线,更多机会将来自市场的超跌反弹。从全年来看,需持续观察供给侧改革及其他改革的执行情况,改革的逐步落实将有望使市场投资者信心重新恢复。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因此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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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03月30日。

 2.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47元,基金份额总额5,240,089,828.88份。其中: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份额净值1.047元,份额总额3,625,869,207.88份;新能车A份额净值1.002元,份额总额807,110,310.00份;新能车B份额净值1.092元,份额总额807,110,311.00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3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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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0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3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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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0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 戈 林志松 雷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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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9号文《关于准予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5年3月12日到2015年3月2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467606_B07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3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6,017,474,958.1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469,491.48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6,018,944,449.58元,折合6,018,944,449.5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与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其中,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按照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富国新能源汽车 A 份额与富国新能源汽车 B 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每年的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按规则对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当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元或以上或当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本基金还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3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5年3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股指期货投资

 买入或卖出股指期货投资于成交日确认为股指期货投资。股指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按成交金额确认;

 股指期货平仓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股指期货的初始合约价值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5)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6)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权证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指期货投资收益/(损失)于平仓日确认,并按平仓成交金额与其初始合约价值的差额入账;

 (9)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1)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1)关联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是由原关联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

 (2)2015年7月,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1.2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1.3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1.4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新能车A:

 份额单位:份

 ■

 新能车B:

 份额单位:份

 ■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

 份额单位:份

 ■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9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1.1.1.1.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1.1.1.1.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1.1.2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932,977,203.33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0,921,492.50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2 投资组合报告

 2.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2.2.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2.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2.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2.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2.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2.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2.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2.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12.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2.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2.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2.12.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2.12.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2.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3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3.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3.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新能车A

 ■

 新能车B

 ■

 3.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及份额折算的份额。

 §2 重大事件揭示

 2.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公告,李笑薇女士、朱少醒先生自2015年1月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31日发布公告,薛爱东先生自2015年1月30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1月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力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9月18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纪伟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2.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2.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2.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10万元人民币,其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3年。

 2.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015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向我司下发了《关于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涉及投资权限管理、异常交易管理及员工行为管理等问题,并要求我司就上述问题于2015年8月5日前予以改正。对此我司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梳理相关制度流程,排查现行内控漏洞,针对性的制定了整改执行方案,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并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1

 2.7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基金于2015年3月30日成立,本表中所列券商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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