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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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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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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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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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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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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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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2、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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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00指数×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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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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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2月8日,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五年。

 2、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是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照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分配利润。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01年按照证监会“新的治理结构、新的内控体系”标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1年5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注册地在深圳。公司目前管理基金鸿阳、宝盈鸿利收益混合、宝盈泛沿海混合、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宝盈核心优势混合、宝盈货币、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宝盈新价值混合、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宝盈科技30混合、宝盈睿丰创新混合、宝盈先进制造混合、宝盈新兴产业混合、宝盈转型动力混合、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宝盈优势产业混合、宝盈新锐混合、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宝盈国家安全沪港深股票二十一只基金,公司恪守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并逐渐形成了稳健、规范的投资风格。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团队,在研究方面,公司汇聚着一批从事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债券和金融工程研究的专业人才,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研究支持;在投资方面,公司的基金经理具有丰富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以自己的专业知识致力于获得良好业绩,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丰厚的回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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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温胜普为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盖俊龙、郭骁均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我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本基金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公司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形成《公平交易分析报告》,并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但是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公司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并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本基金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定期制作公平交易分析报告,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价差作专项分析。报告结果表明,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可合理解释范围之内;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经济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转型,由于劳动力增速的趋势性下行,经济增速降档成为新常态,2015年全年我国GDP同比增速为6.9%。其中,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拉动上升至4%,第二产业对GDP增长的拉动下降至2.6%。2015年全年,CPI同比涨幅继续处于2%以下的低位水平小幅震荡,而PPI同比涨幅则继续处于负值并逐渐下行,各项数据显示经济增长仍然疲弱。2015年的证券市场波澜起伏,上半年在改革预期、产业升级预期、货币宽松的多重作用下,股票市场经历了快速上涨的行情,同时在杠杆的大力运用和情绪的自我加强下积累了较大的泡沫。然而杠杆是把双刃剑,市场情绪的亢奋与恐慌也总是在一念之间,6月中旬以后,股票市场经历了快速而剧烈的两次股灾,上证指数下跌了约43%。9月以后市场情绪逐步回归理性,股票市场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修复性反弹。

 报告期内,本基金以比较基准作为参考,股票仓位整体维持在较高位水平。结构上而言,以复制中证100指数权重为主,此外在新兴成长行业中精选个股,在一二级市场上运用套利策略,进行增强投资。中证100指数在2015年12月进行了最近一次成分股调整,东方财富、乐视网等新兴产业中的成长型龙头企业纳入指数成分股,预示着在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升级背景下,中证100指数的代表性也自然地与时俱进。本基金2015年的净值增长率是-0.09%,与基准相比的超额收益为0.98%。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是-0.0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是-1.0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国际宏观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美联储的加息路径、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汇率的波动,都将成为影响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因素。聚焦国内,在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背景下,预期GDP增速将持续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经济增速降档成为新常态。2015年12月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6年经济五大任务进行了明确:“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杠、降成本、补短板”,也即所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此外,为了在进行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实现稳增长的目标,预期2016年我国仍将维持较为宽松的流动性环境,维持较高水平的信贷投放。稳增长与供给侧改革或将成为2016年投资的着眼点。进入2016年以来,国内外的证券市场均有大幅的波动,各证券市场股票价格指数表现出较强的协同效应和溢出效应。A股经历了两次向下熔断,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

 综上所述,2016年的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环境都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市场可能将以震荡为主。我们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被动投资为主,控制跟踪误差。适当辅之以增强型投资,精选业绩稳定、具有估值优势的蓝筹股票和具有真正成长性的新兴产业股票,以增强组合业绩。我们将继续努力尽责地做好本基金的管理工作,尽力为投资者谋取较好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新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会计师事务所就我司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基金托管人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核查,并对估值结果及净值计算进行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工作小组,由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组成。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负责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量化投资部负责对估值模型及方法进行筛选,选择最具适用性的估值模型及参数,并负责估值模型的选择及测算;基金运营部负责进行日常估值,并与托管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基金未接受任何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219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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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21元,基金份额总额71,169,736.9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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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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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汪钦______ ______胡坤______ ____何瑜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18号《关于核准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81,223,192.8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02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1,241,387.6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194.7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中证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不计入本基金费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6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当年天数。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需披露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8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69,449,508.13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9,093,934.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94,102,444.40元,第二层次658,800.00,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7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1.2.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byfunds.com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1.2.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3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3.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指买入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3.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指卖出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3.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中除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015年1月18日,中信证券公告:“因存在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为6个月),公司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5年1月19日,海通证券公告:“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到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5年8月24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津证调查字[2015011]号)。因海通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9月10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违法违规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3号),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000元,并处以85,959,000元罚款。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为本基金的指数成分股,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上述成分股所占的权重进行相应配置,符合相关法规和基金投资策略的要求。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3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4 重大事件揭示

 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租用和退租交易单元。

 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人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为: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评估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应支付给券商的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独指股票交易佣金。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租用和退租交易单元。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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