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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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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型而成。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5月22日起进入三年分级运作期。在分级运作期内,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为长盛同庆份额、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三类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份额进行运作。上述分级运作期于2015年5月21日到期。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转换为长盛同庆(LOF)份额,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5月22日变更为非分级的指数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后,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不变。就前述基金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5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注: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5月2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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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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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转型前报告期末指:2015年5月21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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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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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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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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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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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所列数据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所列数据截止到2015年5月21日。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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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800 指数。中证8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由中证500 和沪深300 成份股一起构成,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95%、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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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由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22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3个月内使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三)投资范围、(九)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3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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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基准指数:中证800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构建和发布。具体的编制规则和再平衡过程请参见中证800指数指数编制细则。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每日按照95%、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4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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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为2012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21日。

 3.2.5 自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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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由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22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5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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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12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后)

 注:本基金由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转型日为2015年5月22日。本基金2015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前)

 注: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1日期间、2014年度、2013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郑州、杭州、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北京分别设有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5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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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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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报告期内,我们运用数量化投资手段精细化执行跟踪指数策略,尽量降低申购赎回、个股配股、分红、增发等事件对基金组合产生的不利影响,将本基金的跟踪误差和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合理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LOF)份额净值为1.416元,本报告期(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0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0.98%。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为0.25%,控制在0.35%之内;年化跟踪误差为3.69%,控制在4%之内。

 截至2015年5月21日,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份额净值为1.794元,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1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7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5.11%。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为0.16%,控制在0.35%之内;年化跟踪误差为3.60%,控制在4%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A股市场在2015年呈现了冲高之后大幅回落的特征。上证指数在6月12日创下本轮反弹新高5178之后,便在清查场外配资等消息的影响下出现快速大幅下跌。此后在监管层出台多项救市措施之后,上证指数于2850企稳,此后中小市值股票出现了大幅反弹。回顾2015年的行情的驱动因素,上半年的疯狂上涨主要来自于场内融资和场外配资的推动,在资金推动之下,任何主题都可以成为市场追捧的对象。之后的快速去杠杆引发了股灾,贯穿了整个第三季度,政策主导了市场的波动。在市场处于低位后,中小市值股票重新借助各类主题开始了大幅反弹。

 展望未来的行情,我们并不认同市场当前广为流传的“资产荒”概念,我们认为在风险偏好没有明显提升的情况下,泛滥的流动性并不能增加配置高风险的权益类资产。当前流动性宽松主要是应对中国庞大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债务问题,而非刺激股市上涨。中小市值股票高高在上的估值将在大非解禁、战略新兴版、注册制等新的供给因素推动下逐步降低。市场存量资金也将会追逐改革后新股发行产生的大量打新和次新股投资机会,对现有处于高位的品种将会形成明显资金分流。中央新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更多意味着去产能和调结构进入到了攻坚阶段,对稳增长政策不能再予以过高期待。在外部冲击方面,美联储在2016年的加息节奏对全球资本市场的影响都至关重要,再加上“811”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进一步加大了国内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

 基于这些判断,我们认为2016年市场将呈现大幅震荡并且估值中枢逐步下移的行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副组长)、权益投资部、风险管理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分别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或挂牌的部分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实施利润分配。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2,657,640.32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154,487,262.26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91,829,621.94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节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长盛同庆800A、长盛同庆800B和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基金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陈玲、沈兆杰于2016年3月22日对本基金2015年5月2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1日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238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应阅读本年度报告正文。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陈玲、沈兆杰于2016年3月22日对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023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应阅读本年度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5月2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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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5月2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794元,基金份额总额542,268,490.78份。长盛同庆800A基金份额和长盛同庆800B基金份额已完成份额转换,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总额542,268,490.7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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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兵______ ______杨思乐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庆封闭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2年4月10日决议通过的《关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549号《关于核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由原基金长盛同庆封闭基金转型而来。原基金长盛同庆封闭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上市,存续期限至2012年5月11日止。根据深交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2]116号)的同意,自2012年5月14日起,原基金长盛同庆封闭基金终止上市,并更名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长盛同庆封闭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2,925,228,407.02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此外,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到期同庆A、同庆B停止转托管业务并进行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到期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5月14日对原长盛同庆封闭之同庆A和同庆B份额进行了基金份额转换,将原长盛同庆封闭基金之同庆A和同庆B份额折算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并于2012年5月14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分级运作期份额折算及分拆的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12年5月22起进入分级运作期,为期三年;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即2012年5月22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进行了份额折算,折算后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的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同庆800A份额”)以及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同庆800B份额”)。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场内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按4:6的比例分离成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只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可单独在上市交易但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经深交所深证上[2012]137号文审核同意,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于2012年5月3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截至2012年5月30日,长盛同庆基金份额净值为1.013元,同庆800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02元,同庆800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20元。未上市交易的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按照4:6的比例与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进行配对转换。

 在分级运作期内,在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后满一年和满两年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此外,若同庆8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为期三年,即2015年5月21日到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发布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庆800A、同庆800B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同庆800A、同庆800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 205号)的同意。本基金于2015年5月20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2015年5月21日终止上市。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根据同庆800A和同庆800B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分别对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计算分级运作期期末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照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长盛同庆800(LOF)份额。于2015年5月21日(基金份额转换日)日终,同庆800A份额转换前份额数为157,659,406.00份,转换比例为0.593624387,转换后对应本基金份额数为93,590,468.00份;同庆800B份额转换前份额数为236,489,110.00份,转换比例为1.270917071,转换后对应本基金份额数为300,558,047.00份;同庆分级份额转换前份额数为148,119,975.78份,转换后对应本基金份额数为148,119,975.78份;2015年5月21日转换完成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数为542,268,490.78份。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转换后的长盛同庆800(LOF)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场内的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直接转换为长盛同庆800(LOF)份额,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外的长盛同庆800(LOF)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中证8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当年天数。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5.1.1.1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投资本基金。

 8.5.1.2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8.5.1.3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8.5.1.4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8.5.2 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无利润分配事项。

 8.5.3 期末(2015年5月2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5.3.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5.3.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根据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车”)于2015年5月22日公布的《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合并换股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合并的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0日,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北车A股持股股东持有的中国北车A股股票将按照1:1.10的比例转换为中国南车A股股票。合并后的中国中车于2015年6月8日复牌,当日复牌开盘单价为32.40元。

 2、本基金截至2015年5月2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持有的国脉科技已于2015年5月20日复牌,持有的长电科技和深圳华强已于2015年5月2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复牌,但交易仍不活跃、流通仍受限,因此仍作为流通受限股票。

 8.5.3.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5.3.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5.3.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5.4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5月2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851,723,439.02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54,002,469.67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919,972,205.79元,第二层次50,011,889.89,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5月2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转型后)

 8.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416元,基金份额总额180,006,467.75份。 2、本基金由原“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附注7.4.1)。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2日生效,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8.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2日生效,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8.1.1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份额由原“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原基金”)A类份额(以下简称“原同庆800A份额”)、B类份额(以下简称“原同庆800B份额”)和原基金分级份额(以下简称“原同庆分级份额” )转换而来。于2015年5月21日(基金份额转换日)日终,根据原基金基金合同实施相应份额转换:原同庆800A份额转换后对应本基金份额数为93,590,468.00份,原同庆800B份额转换后对应本基金份额数为300,558,047.00份,原同庆分级份额转换后对应本基金份额数为148,119,975.78份。转换完成后,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数为542,268,490.78份。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兵______ _____杨思乐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8.2 报表附注

 8.2.1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转型而来。根据原《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分级运作期为三年,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205号《终止上市同意书》,原基金于2015年5月20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于2015年5月21日终止上市。自2015年5月22日起,原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5年5月2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原《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原《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原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根据同庆800A和同庆800B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分别对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计算分级运作期期末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照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长盛同庆800(LOF)份额。于2015年5月21日(基金份额转换日)日终,同庆800A份额转换前份额数为157,659,406.00份,转换比例为0.593624387,转换后对应本基金份额数为93,590,468.00份;同庆800B份额转换前份额数为236,489,110.00份,转换比例为1.270917071,转换后对应本基金份额数为300,558,047.00份;同庆分级份额转换前份额数为148,119,975.78份,转换后对应本基金份额数为148,119,975.78份;2015年5月21日转换完成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数为542,268,490.78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原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同庆800A、同庆800B的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378号审核同意,本基金292,227,017.00份基金份额(截至2015年7月30日止)于2015年8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中证8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批准报出。

 8.2.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8.2.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8.2.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8.2.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8.2.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8.2.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8.2.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8.2.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8.2.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原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下转B2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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