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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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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9 年度财务报表(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12月24日)

 9.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2)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24日,基金份额净值1.252元,基金份额总额120,926,757.90份。

 9.2 利润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9.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9.1至9.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9.4 报表附注(转型前)

 9.4.1 基金基本情况

 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81号文《关于核准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951782_B10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46,471,828.76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70,097.87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46,541,926.63元,折合346,541,926.6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有如下限制: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其它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每个保本周期开始日(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为基金成立日)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9.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9.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4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9.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本报告“9.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中的变更外,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其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9.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9.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9.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24号)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3月27日起对本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27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9.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9.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9.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9.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9.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9.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9.4.8.2 关联方报酬

 9.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2% / 当年天数;

 (3)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9.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 / 当年天数。

 9.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9.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9.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9.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于认购期内运用固有资金10,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9,999,200.00份,其中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折合200份基金份额,认购手续费1000元。截至报告日,发起资金的持有期限已满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9.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9.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9.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9.4.9 期末(2015年12月24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9.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的流通受限证券。

 9.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9.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债券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9.4. 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9.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24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8,840,678.6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第三层次的余额。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8,191,914.1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95,638,594.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7日起,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10 投资组合报告(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5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31日)

 10.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0.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的港股。

 10.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10.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0.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10.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10.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卖股票。

 10.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10.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10.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10.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12.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0.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 投资组合报告(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12月24日)

 11.1 期末(2015年12月24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2.1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2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的港股。

 11.3 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1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1.5 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6 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 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8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9 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10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0.1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1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11.11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11.11.2 报告期末(2015年12月24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1.12.4 期末(2015年12月24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2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5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31日)

 1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3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12月24日)

 13.1 期末(2015年12月24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3.2 期末(2015年12月24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3.3 期末(2015年12月24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4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4.1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注:转型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14.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5 重大事件揭示

 15.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27日增聘张亦博先生为本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原基金经理邵骏先生于2015年8月31日离任;

 3、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5.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5.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5年12月25日转型为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相应修改。其中,基金投资策略变更为: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战略性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同时,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公司基本面、市场估值水平以及投资者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债券、股票和现金各自的投资比例作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债券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动态品种优化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1)目标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以及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动向等因素,定期对各个关键期限利率的变化做出合理判断。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以降低可能的利率变化给组合带来的损失。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久期不变的条件下,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阶梯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增强基金的收益。

 (2)动态品种优化策略

 本基金依据对类属资产和个券的相对投资价值评估,构建并动态调整安全资产组合中的类属资产配置和具体投资品种构成,以不断提高组合收益率。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分析各类属资产的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确定不同债券种类的配置比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对未来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和预测、利差变动情况、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情况等。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类属的预期持有期回报,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进行配置。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构建具体的个券组合。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备了普通股票所不具备的债性特征和普通债券不具备的股性特征:当其正股下跌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可以受到债券价值的支撑;当其正股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内含看涨期权可使其分享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本基金将首先选择那些转股溢价率和纯债溢价率呈现“双低”特征的可转换债券品种,较低的转股溢价率保证了可转换债券在其正股上涨时的涨幅同步性较强,而较低的纯债溢价率则使其正股下跌时的最大损失率也较低。对这些具备“双低”特征的可转换债券,本基金将进一步对其正股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分析,选择那些正股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为基本投资理念,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果,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增长潜力显著的公司股票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并通过分散投资降低组合的个股集中度风险,以保证在股票市场系统风险增加时,可实现股票组合的快速变现,并及时转入安全资产组合,规避市场系统风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主要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进行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品种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

 15.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机构未发生变化,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基金审计费用为五万元,目前该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3年。

 15.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形。

 本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15年7月29日下发《关于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5〕51号)。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落实整改。

 15.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的证券经营机构;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投资、研究部门与券商联系商讨合作意向,根据公司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以及(主)交易单元,报投资总监与总经理审核批准;

 (2)集中交易部与券商商议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经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基金清算部负责对接托管行、各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办理交易单元手续及账户开户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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