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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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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088版)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24,625,477.6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9,251,755.53元,无属于第三层次余额。

 于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9,183,567.17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185,85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余额。

 (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7日起,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的港股。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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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2)根据上市公司公告, “泰亚股份”自2016年2月3日简称变更为“恺英网络”。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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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2)根据上市公司公告, “泰亚股份”自2016年2月3日简称变更为“恺英网络”。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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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不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经理赵艰申先生于2015年7月16日离任,该基金由原基金经理金梓才先生继续管理;

 2、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机构未发生变化,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基金审计费用为五万元,目前该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4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形。

 本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15年7月29日下发《关于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5〕51号)。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落实整改。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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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的证券经营机构;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投资、研究部门与券商联系商讨合作意向,根据公司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以及(主)交易单元,报投资总监与总经理审核批准;

 (2)集中交易部与券商商议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经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基金清算部负责对接托管行、各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办理交易单元手续及账户开户手续。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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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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