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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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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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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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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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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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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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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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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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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A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月29日-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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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B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月29日-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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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于2013年1月29日成立。根据《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截止日为2013年7月28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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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收益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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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南京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办公地点为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注册资本2.88亿元人民币。公司秉承诚信、稳健、规范、创新的经营理念,以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七只开放式基金: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健康人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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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的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富安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和监控体系,涵盖了所有投资组合,并贯穿分工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监督检查各环节,确保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和监控体系,涵盖了所有投资组合,并贯穿分工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监督检查各环节,确保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从管理人旗下第二个投资组合成立之日起,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各基金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按照特定计算周期,分1日、3日、5日和10日时间窗分析同向交易中存在价格差异的样本。通过对各投资组合间以及单个组合与组合类别间的公平交易结果分析,在特定时间窗内交易证券的溢价率和溢价金额均在正常范围内,因此不构成潜在利益输送的显著性。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全年资金面较为宽松,央行降准、降息、续作MLF、PSL等,显示货币政策仍然以定向宽松为主。回购利率和同业存款利率均维持在历史低位。宏观方面,经济探底,下行压力较大。同业存单正式推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等政策,表明利率市场化进程更进一步。债券市场供需两旺,报告期内区间小幅震荡,整体处于牛市行情。报告期内部分债券出现兑付风险,信用债券市场出现分化,信用资质较好的债券一券难求,而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等"二高一剩"行业的债券则发生流动性危机。报告期内我们主要根据规模变动情况和市场情况对债券资产和同存资产进行了动态调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富安达现金通货币A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4405%,富安达现金通货币B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689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50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方面,经济增速破7,国内需求依然较为疲弱,经济处于底部震荡。经济复苏需要靠转型和改革,路途任重而道远。在宽信用和宽财政的稳增长框架下,投资收益和融资成本仍然存在持续下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随着股市震荡不断加剧,机构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降低,资产配置需求可能继续向债市倾斜。年初随着发行人陆续披露年报,预计今年会有部分发行人主体及其发行的债券发生跟踪评级调整。因此下一阶段我们要严格注意防范"二高一剩"行业和部分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警惕信用债的估值压力,并严格控制组合久期。同时我们会继续关注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债市带来的潜在影响,进行短久期、择杠杆操作,适时调整组合资产结构,在加强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较好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和基金事务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每日计算分配收益,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按月结转份额。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收益分配金额为1,422,156.82元,B类收益分配金额为5,033,757.23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度,托管人在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度,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242,952.78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7,260,119.58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度,由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安达现金通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陈玲、沈兆杰于2016年3月24日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22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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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为1.0000元,基金总份额663,658,188.1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27,998,078.06份,B类基金份额635,660,110.0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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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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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440号《关于核准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993,919,179.2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2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4,024,416.1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5,236.8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根据经批准的《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形成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按照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按照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等级,不同基金份额等级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的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1%/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现金通A、B类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现金通A类基金资产净值0.25%、B类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富安达基金,再由富安达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在本会计期间申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南京证券及直销办理,无申购费用。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活期存款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按约定利率计息。

 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 2015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4年12月31日:同)。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利润分配情况

 ■

 注:本基金在本年度累计分配收益8,503,072.36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8,471,127.74元,计入应付收益科目31,944.62元。

 7.4.10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40,536,880.60 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70,271,244.3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鉴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性,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即本基金按持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以摊余的成本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或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采用"影子定价",即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00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8.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续存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注:1、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总量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总量数量区间为0~10万(含)。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督察长陈宁同志因已届法定退休年龄辞去督察长职务,提名张丽珉同志为公司督察长。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变更的公告。督察长变更事项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监管局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7号文核准批复。

 经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15〕13号决议通过,增聘毛矛为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经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15〕13号决议通过,增聘孙绍冰为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于2015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并在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基金变更事项已获得托管行无异议函及律所法律意见书,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经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15〕14号决议通过,免去黄强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经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15〕12号决议通过,增聘李守峰富安达健康人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2月2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富安达健康人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经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15〕22号决议通过,增聘吴战峰为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经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16〕2号决议通过,免去孔学兵为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根据《公司法》和《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在公司召开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民主投票,免去孔学兵同志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职工董事,同意金领千同志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6届职工董事。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因工作需要,刘树军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任命袁庆伟女士为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袁庆伟女士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机构未发生变化,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基金审计费用为50,000元人民币。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3年的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015年11月4日,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80号《关于对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因存在部分产品由投资顾问未经公司风控系统直接下单交易的情况,缺乏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暂停办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三个月。公司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立即着手整改,对问题产品采取提前清盘、产品转回公司投资风控系统、停止投顾交易改由管理人进行交易等方式进行清理整顿。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监局提交了整改工作报告,上海证监局对公司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后续,公司将对此次风险事件揭示的问题长期关注,确保后续业务开展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0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在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中,某专户产品未按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受到立案调查。目前,案件调查工作已结束,截至报告披露日尚无结论。

 上述情况均未涉及公司所管理的公募基金业务,对基金投资人利益未造成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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