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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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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3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振华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管建新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鹏出席会议;公司高管欧阳捷、管有冬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2、3、4、5、6、7、8、9、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2、3、4、6、7、1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富域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060,000,000股和106,000,000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之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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