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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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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6-029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6年3月25日,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焦作东方博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减持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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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博雅投资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焦作东方博雅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6-030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佰利联

 股票代码:002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焦作东方博雅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焦作东方博雅投资有限公司

 佰利联 指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佰利联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焦作东方博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投资”)

 2、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许衡办事处

 3、法定代表人:王梅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7008277730

 6、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10296304-3

 7、税务登记证号码:410803102963043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培训与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棋牌除外)**

 10、经营期限:2028年6月12日

 11、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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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董事、监事、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在于获取投资收益。

 博雅投资目前无明确计划是否在未来的12个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博雅投资持有佰利联14,218,8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截止2016年3月25日,博雅投资仍持有佰利联10,218,8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8%。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佰利联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次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焦作东方博雅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年3月25日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焦作东方博雅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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