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编号:临2016-021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监事4人及新提名董事3名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华光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钊先生提名,由周鸿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若获通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长李华光先生提名周鸿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鸿彦先生持有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若获通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提名李华光先生、倪尔科先生、张钊先生、陈卫东先生、吕哲先生、周鸿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53,566,173股,占总股本的22.3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具备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肖小虹女士、王彭果先生、马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本议案所列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的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股东大会闭会时就任。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6年4月12日下午13:30在重庆市璧山永嘉大道111号公司一号楼会议室召开二O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议案中的第三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编号:临2016-022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一号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韬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提名蔡韬先生、谭明献先生、牟君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53,566,173.00股,占总股本的22.3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具备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资格。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提名的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上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监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编号:临2016-023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25日,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鸿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周鸿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公告编号:2016-024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2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永嘉大道111号公司一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2日
至2016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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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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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郭云莉
联系电话:023-61954095 传真:023-61951111
邮政编码:402760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2、其他有关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投票数”栏中按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填入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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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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