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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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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6-01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6 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03月24日下午13:30分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3月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03月2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03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03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民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6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取消议案包括以下六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子议案“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5、发行数量;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7、上市地点;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在公告《关于取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对被取消议案的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并确定除了上述被取消议案外,于2016年3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83,232,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7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9,885,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47,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1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851,4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04,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47,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1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91,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93%;反对2,041,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0,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170%;反对2,041,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91,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93%;反对2,041,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0,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170%;反对2,041,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更换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1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08%;反对2,12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883%;反对2,121,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吉林济维律师事务所陈怀宇、赵文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会签字确认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济维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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