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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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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指引“出炉”
试点即将“落地”
据新华社电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正在渐行渐近。24日,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的《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向会员单位发布。随着信息披露指引的“出炉”,首批六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产品即将落地。

 “这是央行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强化信息披露机制的又一举措。总的目的是提高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位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告诉记者,该指引涵盖发行环节信息披露、存续期定期信息披露、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以及评价与反馈机制等诸多内容。

 按照此前市场推测,首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应该以对公不良资产为主,基本不会涉及到银行零售业务的不良资产。而从此次发布的指引征求意见稿看,市场推测得到了印证。

 “确实主要是针对对公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一位市场人士说,目前国内银行资产结构里85%以上都是对公资产,而对公贷款又是不良资产中压力最大的。因此真正用来做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肯定是对公不良。当然,指引兼顾了个人贷款等各类型资产。

 去年以来,包括央行、银监会在内的多位监管官员,在不同的公开场合均表示要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工、农、中、建、交和招商银行等六家银行获准成为首批试点银行。但是,由于监管部门尚未正式披露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具体细节,相关进展的真实情况仍未有明确消息。

 一家股份行投行部人士表示,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存在多重挑战。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仍存疑虑;加之目前存在现有法规条款制约、定价估值不确定、评级难度大等问题,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展始终谨慎而缓慢。而更大的问题来自投资端。

 “不少投资者一听到‘不良’二字很谨慎,因为不良资产的现金流不易预测,资产的回收时间和回收率不确定,导致定价和估值难度大。”一位评级机构的资深分析师表示,正因为这样,此次指引在现有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框架上,针对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特点,增加了新的要点。

 据介绍,指引一是增加对不良贷款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入池资产抵押物特征、回收率预测及现金流回收预测等信息;二是增加证券化相关机构不良贷款历史经验及数据的披露要求,包括发起机构不良贷款情况,发起机构及资产池实际处置机构不良贷款证券化相关经验和历史数据等;三是在定价估值相关信息方面,增加了对尽职调查、资产估值程序及回收预测依据的信息披露要求,为投资者提供基础的估值依据。

 “透明度越高,数据越全面详实,对投资者判断风险、评估价值越有利。”这位分析师说,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否真正推行,除了需要银行的强烈意愿,最需要投资者的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讲,指引走出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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