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协商一致,自2016年3月25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申万宏源证券、财富证券的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在申万宏源证券、财富证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1、申万宏源证券开通转换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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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富证券开通转换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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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日常转换业务
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份额之间,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份额之间,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份额之间,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份额之间,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份额之间,富兰克林国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份额之间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2)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 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 本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址:www.cfzq.com
客服电话: 400-88-35316
3.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