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6年3月24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年3月23日、3月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异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厦控股”)核实,情况如下:
1、因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29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配套文件,并于3月23日披露了《浙江广厦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公告编号:临2016-024),同时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3日开市起复牌。根据预案,公司拟向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及浙江广厦东金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至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过程中,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5),公司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有待于另行商议和约定。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后续合作事项,但由于双方合作项目尚未确定,因此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除上述事项外,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发函核实,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