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5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6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的规定,即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5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未发生利润分配的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正式成立,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年9月29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管理人共管理五十六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并对连续四个季度的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结合该时间窗下组合互相之间的模拟输送金额、贡献度、交易占优比等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可能。结果表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刚刚过去的2015年,主要经济体经济态势出现明显分化,各国货币政策也分化明显。

 从国外具体情况看,欧洲经济通缩风险略有缓解,欧元区通胀由年初-0.6%回升至年底0.2%,物价依然低迷;制造业PMI由年初51逐步回升至年底的53.2左右;失业率持续维持在10%以上。在此背景下,欧央行多措并举,加大了宽松力度。美国经济整体维持复苏态势,制造业PMI全年都处于较强的扩张区域,消费者信心指数依然保持较高水平,就业市场持续改善,新增非农就业多数月份维持在20万以上,失业率由年初5.7%降至5.0%,物价小幅走高,总体温和,GDP年化增速2.4%左右,实现了低通胀,较高增长的宏观局面。美联储逐步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在正常化通道中。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政策出现分化,外部环境复杂性增加导致政策制定难度进一步加大。一方面,多个经济体为提振经济、缓解外部冲击先后放宽了货币政策。2015 年俄罗斯 5 次下调基准利率共 600个基点至 11%;印度储备银行 4 次下调回购利率共 125 个基点至6.75%。另一方面,部分经济体收紧货币政策以应对国内通胀压力,减少美联储加息带来的冲击。巴西央行 5 次上调基准利率共250 个基点至 14.25%;秘鲁央行、南非央行分别 2 次上调基准利率共50 个基点至 3.75%和 6.25%。

 从国内具体情况看,宏观经济步入微通缩周期,经济增速呈现托底式下滑。2015年一季度稳增长压力继续增大,房地产投资和新开工大幅下滑,拖累固定资产投资;政策重点开始倾向于稳增长,基建投资力度加大、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等一系列刺激政策使得经济增速在二季度环比上升,三、四季度经济重新进入下滑趋势。由于内需不足,原油价格回落,工业品出厂价格持续回落,通缩压力加大;居民通胀水平也整体呈现稳步回落态势。在此背景下,稳定经济区间运行,以调结构、促改革释放经济增长动力成为共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内涵与以往也有所不同,宏观经济调控方式、宏观经济指标与实体经济相互关系都发生变化,经济环境和政策方式进入新常态。财政政策方面,受制于财政赤字规模约束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新规、融资平台融资困难等共同影响,地方政府以往通过财政举债刺激经济增长的空间受到限制。货币政策方面,面对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预调微调,进一步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政策上,一是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普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等多种工具合理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二是五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九次引导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利率下行,适时下调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和抵押补充贷款利率,探索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发挥利率走廊上限作用,引导融资成本下行。三是实施定向降准,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评级试点,发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逆周期调节和结构导向作用。2016年,预计宏观调控思路仍将延续,经济增长目标或转向6.5%-7.0%的目标区间,经济仍有下滑压力。

 2. 市场回顾

 伴随着区间管理、调结构、推进利率市场化等政策调控思路转变以及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回落, 2015年债券市场表现不俗。全年中债总全价指数上涨4.51%,中债银行间国债全价指数上涨4.33%,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上涨1.57%,反映在收益率曲线上,一季度、二季度国债、金融债、信用债收益率曲线小幅震荡,三、四季度国债、金融债和信用债收益率均趋于平坦化下行走势。 具体来看,10年国债收益率从上半年最高3.70%回落至年底的2.82%,全年下行了88BP。货币市场方面,受IPO影响,时点流动性紧张时有发生,但总体较为平稳,银行间7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2.93%,1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2.02%,分别比上年下降了71bp和77bp。

 可转债市场方面,15年上半年受大类资产风险偏好转移影响,房地产市场转向股市的资金有所增多,两融业务加速了大盘股上涨行情,股市在增量资金和改革预期下大涨,大盘转债表现相对更为占优。15年下半年,受股指明显调整、风险偏好下降的影响,在存量资金博弈格局下,由于赎回制度影响,转债整体也经历了比较明显的下跌调整,中标可转债指数全年下跌24.97%,显著弱于权益市场涨幅。

 3. 运行分析

 一季度,国内经济继续呈现下滑迹象,通胀小幅回落至较温和水平,PPI跌幅有所扩大,央行货币政策基调稳中偏松,债市收益率呈现小幅震荡态势。我们合理分配类属资产比例,降低估值过高的可转债配置比例,债券资产维持合适的久期和杠杆比例,优化配置结构,重点配置中短期限、中高评级信用债,并积极参与各类资产波段投资机会,提升基金的业绩表现。二季度,经济弱势延续,通胀虽有反复,但仍在较低水平,工业品价格继续萎缩,一线城市房价开始出现了小幅上行走势,稳增长压力阶段性减轻;债券市场总体表现较好,收益率曲线明显陡峭化下行;受大类资产风险配置偏好提振,股指和可转债指数出现大幅上涨,但季末出现断崖式下跌。我们维持债券资产合适的久期和杠杆比例,优化配置结构,重点配置中高评级信用债,积极参与权益资产波段机会,并在6月后逐步减持,提升基金的业绩表现,使组合业绩维持平稳增长。三季度, 受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权益资产价格大幅下跌以及市场上避险情绪推动等多因素叠加影响,债市收益率曲线快速下行。策略上,继续重点配置中高等级信用债,减持可转债,提升基金业绩表现,使组合业绩维持稳定增长。四季度,经济持续下行和央行采取降息、降准以及MLF等多手段向市场注入流动性,股票市场出现明显反弹,债券市场维持涨势,策略上我们采用均衡配置的策略,债券资产保持合适的久期和杠杆比例,优化配置结构,规避估值过高的可转债资产,使得组合全年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010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6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19%。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全球经济仍将继续处于深度调整期。一是美联储加息使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进一步分化,可能产生一定外溢效应。二是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可能面临严峻的经济下行压力。其中,具有经常账户赤字较高、对外债依赖性较高、对大宗商品出口依赖较高、名义或实际上实行盯住美元汇率制度等特征的经济体的潜在风险可能更大。三是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低位震荡,大宗商品出口国经济下行压力和债务风险增加。四是全球范围内面临通胀下行压力。五是全球贸易增速持续放缓。此外,伴随经济增长乏力,大国间博弈加剧,或使得地缘政治不稳定因素成为冲击经济环境的一大黑天鹅事件,值得关注。国内情况看,新常态下,积极财政政策更多体现在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加大,而地方政府受制于财政新规、土地出让金下降及融资平台融资受限等掣肘,刺激经济增长依然空间有限;货币政策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继续整体稳健的基调上保持松紧适度,适时预调微调,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总需求管理,为结构性改革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货币市场维持均衡局面,资金利率短期难以快速回落至历史低位。宏观经济将继续呈现托底式下滑,其中三、四季度政策稳增长压力或较大,但宏观经济增速失速硬着陆风险较小。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回落、内需不足等因素的共同影响,通胀有望低位徘徊。存量债务违约暴露的风险加大,预计今年债务违约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将会上升。

 我们认为2016年债券市场机会整体大于风险,机会主要存在于:1、宏观经济托底式下滑,积极财政政策大幅扩张空间有限,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央行货币政策仍将保持宽松,引导利率中枢下行;2、通胀水平持续低位,受国内产能过剩、总需求不足和大宗商品价格回落的影响,通胀水平将有望较长时期保持在较低水平,工业品出厂价格可能持续维持通缩局面,由此造成实际利率水平偏高,企业盈利困难,客观上需要央行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3、存量债务违约风险上升,避险情绪或将进一步推动利率债和高等级债券收益率下行。风险来自于:1、政府上半年稳增长刺激力度大于预期,例如通过房地产政策放松或大规模基建投资等方式推动经济短期内反弹;2、原油价格大幅反弹,使得输入型通胀压力陡然升起;3、经济面临硬着陆风险,大面积债务违约发生,伴随流动性陷阱出现,信用债遭受评级下调、利率债遭受流动性打压等极端情况出现。但以上风险事件短期内出现的概率并不高。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对2016年的债券市场走势判断整体保持谨慎乐观,上半年债市行情存在波动加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下半年可能存在较好的投资机会,尤其是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仍存在一定的配置价值。我们将坚持从自上而下的角度预判市场走势,并从自下而上的角度严防信用风险,重点配置中高评级信用债,谨慎对待中低评级信用债。可转债方面,市场或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我们会谨慎参与结构性行情,借此提升基金的业绩表现。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运营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方法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基金运营部做出提示,对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是否在0.25%以上进行测算,并对确认产生影响的品种根据前述估值模型、估值流程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待清算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其他特殊情形,可由基金经理主动做出提示,并由研究员提供研究报告,交估值委员会审议,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4.7.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约定: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汤 骏 许培菁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1062100_B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10元,基金份额总额2,445,095,100.65份。其中下属聚利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1元,份额总额1,661,455,381.00份;下属聚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30元,份额总额783,639,719.6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向军,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9号文《关于核准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5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839,113,096.2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个月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聚利A份额和聚利B份额,两类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在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基金管理人将对聚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聚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3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7.4.6.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A类基金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334,745.07元(2014年6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430,335.36元),2014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68,748,010.51元(2014年末:人民币86,010,976.69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需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421,059,000.00元,全部于2016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9,263,20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584,885,750.81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4年12月31日,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90,793,518.22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59,894,961.16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3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和卖出股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2014年第4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海通证券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被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5年9月1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个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的事项进行了公告。

 公司收到民生证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签发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的函》证监会函中认定,未发现民生证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但指出民生证券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基于上述核查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如下行政监管措施:一是责令限期改正;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民生证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三是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暂停期间民生证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持有13海通04、15泛海01债券,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处罚不会对上市公司债券投资价值造成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自2014年6月5日开始至2015年12月4日到期。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的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赎回,不开放聚利A的申购。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结束后,本基金已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聚利B 申购、赎回以及聚利A 申购等事宜。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白志中先生、李道滨先生、赵春堂先生、宋福宁先生、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朱善利先生、荆新先生、赵欣舸先生、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白志中先生、赵春堂先生、宋福宁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赵欣舸先生、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经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白志中先生担任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谭炯先生、梅非奇先生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董事职务,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职务,相关事项已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详情参见2015年3月19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事宜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白志中先生,详情参见2015年7月29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原独立董事朱善利先生不幸因病逝世,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已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

 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陈军先生担任基金管理人副执行总裁。陈军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情参见2015年12月8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事宜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没有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80,000.00元,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2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新增国金证券上海、深圳交易单元各一个,退租红塔证券上海交易席位一个。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