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12版)
7.4.7.10 未分配利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7.4.7.12.1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债券投资收益
7.4.7.13.1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债券投资收益。
7.4.7.13.2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7.4.7.13.3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7.4.7.13.4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7.4.7.13.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4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1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2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3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7.4.7.14.4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7.4.7.15衍生工具收益
7.4.7.15.1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7.4.7.15.2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衍生工具投资收益。
7.4.7.16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日后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
7.4.10 本报告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0.1.2 债券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10.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10.1.4 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市场交易。
7.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7.4.10.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1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1.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没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11.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1.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1.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7.4.11.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7.4.12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50,789,926.53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4,349,509.08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累计卖出股票金额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累计卖出股票金额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都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
.12.2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3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3.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3.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股票成本总额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累计卖出股票金额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都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2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3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转型后)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以券商研究服务质量作为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具体评分指标分为研究支持和服务支持,研究支持包括券商研究报告质量、投资建议、委托课题、业务培训、数据提供等;服务支持包括券商组织上门路演,联合调研和各类投资研讨会。根据我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并参照我公司券商研究服务质量评分标准,确定拟租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名单;由我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与券商对应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草拟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汇总修改意见完成协议初稿;报风控稽核部审核后确定租用交易单元。
注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注3: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注4:以上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除股票交易之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转型前)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以券商研究服务质量作为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具体评分指标分为研究支持和服务支持,研究支持包括券商研究报告质量、投资建议、委托课题、业务培训、数据提供等;服务支持包括券商组织上门路演,联合调研和各类投资研讨会。根据我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并参照我公司券商研究服务质量评分标准,确定拟租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名单;由我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与券商对应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草拟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汇总修改意见完成协议初稿;报风控稽核部审核后确定租用交易单元。注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注3: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注4:以上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除股票交易之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