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6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6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8.0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5.22%。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26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6月26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旗下设有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南京、大连分公司和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易方达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经营理念,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投资业绩,赢得市场认可。2004年10月,易方达取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8月,易方达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7年12月,易方达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08年2月,易方达获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易方达旗下共管理88只开放式基金、1只封闭式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总规模8269.58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林飞、余海燕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王飞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适用范围、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交易执行程序、反向交易控制、公平交易效果评估及报告等。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平交易的原则包括:集中交易原则、机制公平原则、公平协调原则、及时评估反馈原则。

 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共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投资人员应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控制其所管理不同组合对同一证券的同日同向交易价差;建立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公平交易功能,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按照交易公平的原则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进行提示,并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组合和量化投资组合除外)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反向交易,投资人员须提供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并经审核确认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并借助相关技术系统,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按照不同的时间窗口(包括当日内、3日内、5日内),对我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2015年度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了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即公募、社保、年金、专户四大类业务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1次,其中8次为旗下指数及量化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而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 3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组合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受房地产持续去库存、工业活动疲弱和出口走弱等因素影响,2015年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下行,全年GDP增速仅为6.9%,创1990年以来的新低,其中12月份的全国制造业PMI微反弹至49.7,连续6个月低于荣枯线,创08年以来同期新低,制造业景气略改善,但下行压力仍大。从中观行业看,需求仍萎靡,生产未见起色,价格仍在下滑。CPI低位徘徊,全年在0.8%-2%之间小幅波动。PPI加速下滑,自8月起逼近-6%的低位。美联储12月底加息靴子落地,人民币兑美元即期汇率贬值预期加强,长端利率跌幅有所收窄。资本市场方面,2015年A股市场跌宕起伏,波动剧烈。在上半年A股市场延续了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的积极做多热情,交易量也屡创日均两万多亿的历史新高,上证综指一度突破5100点的8年新高,随后在监管层要求清理场外配资等相关业务的背景下,市场自二季度末起出现了快速的大幅回撤,所有板块普跌,市场表现出了显著的去杠杆特征,经过三季度的快速下跌后,A股市场在四季度出现了整体反弹,最终上证综指以全年上涨9.41%收官,市场机会依然集中在科技、创新、改革等领域。风格方面,小盘股大幅跑赢大盘股,全年上证50指数下跌6.23%,而创业板指上涨84.41%。行业方面,计算机、轻工、纺织服装、休闲服务、传媒、通信、电子等板块领涨,非银、银行等金融板块表现相对落后。报告期内非银行金融板块中的保险、证券行业基本面仍然积极向好,但基于2014年下半年非银板块累计涨幅较大以及监管层规范资本市场杠杆业务的大背景下,引发投资者情绪的改变,报告期内沪深300非银行金融指数表现相对落后,下跌21.43%。

 报告期内本基金为正常运作期,在操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指数权重调整和基金申赎变动时,应用指数复制和数量化技术降低冲击成本和减少跟踪误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880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43%,日跟踪偏离度的均值为0.04%,日跟踪误差为0.07%,年化跟踪误差为1.078%,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一阶段,中国经济增速仍面临下行风险,但是偏松的货币政策以及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市场提供了一个经济的“下跌期权”。从风险偏好的驱动因素来看,杠杆短期难以恢复,但从中长期看改革与创新仍然值得期待,在就业与坏账压力之下,财政政策有望加码,而改革进程,包括国企、财税、服务业、人口政策及户籍土地等方面有望继续推进;通过供给侧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将是中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的关键手段,我们对中国经济告别粗放式增长模式、走向长期可持续发展充满信心。未来市场风险偏好的提升需要关注新的积极变化:确定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以及央行降息政策超预期;美联储加息速度低于预期;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对冲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并消除通缩担忧;继续推进改革和创新,重树转型信心。A股市场仍是实现经济转型的国家战略的核心高地,因此在战略上当前对于A股市场不必太悲观。通过资本市场盘活存量、促进创新创业,把社会资金、资源更有效率地配置,促进产业并购、重组,改善上市公司业绩,A股市场和产业发展的正反馈仍将重现。

 在宏观经济转型大背景下,金融市场从间接融资走向直接融资的大变革中,券商将是制度红利释放的最大受益者。保险行业在未来将极大受益于健康险和养老险政策,行业高成长属性明显,估值弹性有望受到业绩增长得到进一步支撑。

 作为被动型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的跟踪偏离为投资目标,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为投资者提供质地优良的指数投资工具,既为短期投资者提供“高弹性、高波动”的投资工具,又为长期看好非银行金融行业投资前景的投资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投资工具。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了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26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8804元,基金份额总额779,465,743.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26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26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晓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60号《关于核准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和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50号《关于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进行募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56,159,897.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ETF)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下述事项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2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相关的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在报告期内投资于基金管理人股东广发证券发行的股票广发证券。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401,144,894.5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53,145,007.32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781,568,898.16元,第二层次30,824,611.5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19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8.2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警告及行政处罚。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5日发布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警告及行政处罚。

 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警告及行政处罚。

 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立案调查。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仍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

 除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持有人户数含场外持有人户数。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和"占总份额比例"数据中已包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持有份额"和"占总份额比例"数据。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本表统计的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均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期初基金总份额包含场外份额107,831,019份;期末基金总份额包含场外份额157,305,846份;总申购份额包含场外总申购份额450,268,344份,总赎回份额包含场外总赎回份额400,793,517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5年6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工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式变更为现任总经理刘晓艳。

 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1月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力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9月18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纪伟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连续2年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0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无新增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