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16年3月23日公告了《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就该公告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甲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海口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高新区的行政事务实施统一管理。
二、补充后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框架协议书,在美安生态科技新城建立医用乳胶产品生产基地,该项目用地约90亩(具体以双方签订投资合同为准),本项目分三期建设,总建设周期约3年,项目总投资预计约3亿元(具体以双方签订投资合同为准)。
2、甲方承诺根据乙方投资计划,在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为乙方转让取得90亩(具体以双方签订投资合同为准)土地的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甲方协助乙方以不超过35万元/亩的价格合法取得90亩(具体以双方签订投资合同为准)土地使用权。甲方按照“六个一”模式成立专项服务工作小组,指定一名管委会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协调解决乙方从项目签约到竣工投产期间的相关事宜。
4、乙方承诺2016年9月30日前开始基础施工,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三期全部竣工投产。
5、乙方项目开工建设至±0.00米后,甲方通过适当形式以5万元/亩的金额对乙方进行奖励。
6、乙方在批准注册登记于高新区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甲方给予乙方上缴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10O%扶持,第四、第五年给予50%扶持。
7、在项目建设期内,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有利于乙方降低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各项税费政策。
8、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双方就合作项目按本协议约定的原则签订具体合作协议,逾期不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或不能达成磋商意向的,本协议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