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0日开始停牌,并于2015年8月2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32),公司股票开始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2015年9月2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42),2015年10月2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49),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在停牌期间,公司每隔五个交易日,均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57)。
2015年12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968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逐一落实相关意见,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2015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及修订后的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0日开市起复牌。
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已经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发布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