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3日至3月14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董事会批准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江铃重汽”)与福特奥托桑公司之间的《J19重卡项目工程服务与技术合同》,并授权执行副总裁熊春英代表公司,江铃重汽总经理廖赞平代表江铃重汽签署该合同。根据上述合同,公司就J19项目中福特奥托桑公司提供的支持向其支付2440万欧元的工程服务费。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福特奥托桑是福特和土耳其Ko?控股公司控股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罗礼祥先生、王文涛先生、陈远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李显君先生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16年3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2016年3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