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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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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2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0,000,000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烟台分行”)“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A计划)2016年第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A计划)2016年第2期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投向:本产品的投向为高信用等级、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其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140,000,000元

 6、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已扣除银行管理费和其他各项费用)为:3.10%

 7、产品收益起计日:2016年3月22日

 8、产品到期日:2016年5月4日

 9、期限:43天

 10、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11、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恒丰银行烟台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遇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本金和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2、延期风险:如因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本期理财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及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在产品规定的最短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如此时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恒丰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恒丰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留在恒丰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恒丰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恒丰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因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稳健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5年4月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2015年第4期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23。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44。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 “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0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59。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0。

 5、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3。

 6、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快厨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1月3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5。该产品已到期。

 7、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2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6。该产品已到期。

 8、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龙旺庄分理处 “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1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04。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见2015年8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详情见2015年8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八、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的范围。

 九、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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