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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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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89,300,260.55元,加上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5,672,499.3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372,238.75元。2015年,受宏观经济影响,铝价下跌,公司经营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铝加工项目投产后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业务范围: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加工产品、火力发电、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公司已形成煤、电、铝及铝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链条,能够进一步强化成本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行业情况说明 伴随着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过渡为新常态,中国铝工业正经历着爆发式增长后的行业消化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阵痛期,但随着中国大力推动诸如“一带一路”、“工业4.0”、“绿色经济”、“十三五规划”等大战略、大发展工作有序落实,将为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经济发展促进人民追求高质量生活,作为现代经济和高新技术发展支柱性原材料的铝材需求有望得到更大拓展,建筑幕墙、交通运输、电力设备、国防军工、高端装备、包装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将使铝加工材消费量不断地增长,同时,国家大力倡导拓展用铝替代钢铁、铜、木、纸、塑料等非环保节能材料的应用,新产品、新工艺、新用途的铝加工材将不断出现,从而会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度,公司共实现收入971,159.92万元,比上年同期的967,284.99万元,上升0.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567.25万元,比上年同期4,266.61万元减少47,833.86万元。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18家,新增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具体见年报附注“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89,300,260.55元,加上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5,672,499.3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372,238.75元。

 2015年,受宏观经济影响,铝价下跌,公司经营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铝加工项目投产后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6-04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度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该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6-046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继续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6-04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16年4月14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4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16-04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根据对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风险的评估,公司决定对其下属煤矿采矿权计提减值准备;另对已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的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根据其资产损失情况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1、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豫联煤业下属6家子公司,分别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郑州市慧祥煤业有限公司、登封市陈楼一三煤业有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郑州市磴槽集团伊川县金窑煤矿有限公司、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由于煤价下跌严重,公司参照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时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采矿权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42,528.69万元。

 2、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本76,9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56,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4%;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出资 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自中孚特铝成立以来,本部生产线调试周期过长而无法正常生产,已不适应外部市场变化,生产经营效果不佳。经中孚特铝股东一致协商,决定停止其本部运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自主清算。2013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中孚特铝成立清算组,以 2013年9月30日为清算基准日进行清算。河南中孚铝合金有限公司作为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并纳入此次清算范围。2013年,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8,564.58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2,150.49万元,截止目前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共计提减值准备10,715.07万元。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矿采矿权计提减值准备和对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专项减值准备计提。

 三、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矿采矿权计提减值准备和对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处理。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6- 04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豫联集团”)拆借短期资金合计221,537.00万元。

 2、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联营企业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热力”)拆借资金1.8亿元。

 3、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计划,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信息披露完整、及时,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16年度与关联单位可能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豫联集团成立于1997年12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314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等。其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53.29%股份。

 2、中孚热力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城市供热;热力设备、器材、器具的销售。其为公司联营企业,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租用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办公楼。公司自2008年至今一直租用豫联集团办公楼,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为便于公司行政部门日常办公,豫联集团同意公司租用其位于巩义市新华路31号的办公楼部分楼层,面积约1,720平方米,经协商,豫联集团同意以0元/年租出以上办公场所。详细内容及条款,均以公司与豫联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

 2、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拆借资金总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笔期限不超过1个月。拆借资金的利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联营企业中孚热力拆借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拆借资金的利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以协议形式约定相关条款,将使关联交易的风险得到良好控制。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是交易方充分利用了各自所拥有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同时,降低费用、实现双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开展铝产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继续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时降低铝产品销售风险,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或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铝产品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产品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同时避免铝产品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铝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每年累计在人民币2亿元以内的(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决定;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执行,业务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产品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产品期货,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6-04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4日 9点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4日

 至2016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6年4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 04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一)2015年度,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上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各项指标。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的问题,也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董事、经理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法,其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符合市场的普遍做法,无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89,300,260.55元,加上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5,672,499.3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372,238.75元。

 2015年,受宏观经济影响,铝价下跌,公司经营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铝加工项目投产后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度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继续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16-050号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6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到14,000万元。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0万元。

 (二)每股收益:-0.03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受铝价回暖、经营状况改善及处置非流动性资产等影响,公司2016年一季度业绩实现扭亏为盈。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中孚实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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