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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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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业绩公告(年报摘要)摘自二零一五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应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度报告全文。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除董事喻宝才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1次会议。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二零一五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重组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原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及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炼油产品的销售以及贸易业务;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本公司发行的美国存托证券、H股及A股于2000年4月6日、2000年4月7日及2007年11月5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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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本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1次会议建议以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15年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486元(含适用税项)。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需经股东于2016年5月25日举行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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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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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东数量为627,024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619,755名,境外H股记名股东7,269名 (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241名)。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已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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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5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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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 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504,470,008股H股(好仓)及318,0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

 (3) JPMorgan Chase & Co.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486,113,073股H股(好仓)及159,042,904股H股(淡仓)以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持有,2,939,000股H股(好仓)以投资经理的身份持有,7,000股H股(好仓)以受托人 (被动受托人除外)的身份持有,985,089,758股H股(好仓)以保管人–法团/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上述1,474,148,831股H股(好仓)权益已包括以实益拥有人、投资经理、受托人(被动受托人除外)、保管人–法团/核准借出代理人身份持有的利益。

 于2015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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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数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291,518,000股H股。

 3 董事会报告

 3.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油气市场供需总体宽松,国际油价持续走低。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本集团继续坚持稳健发展,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集中发展油气主营业务,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深化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夯实安全环保基础,并围绕提质增效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实现生产经营平稳受控。受原油价格同比下跌近半以及国内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连续下调等因素影响,2015年本集团实现营业额人民币17,254.2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5.1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6.9%。

 3.1.1 市场回顾

 (1) 原油市场

 2015年,国际石油市场供需基本面进一步宽松,国际油价持续低位震荡运行,北海布伦特原油现货年平均价格为52.38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47.1%,其中12月22日达到36.11美元/桶,创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新低。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以下简称“WTI”)现货年平均价格为48.70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47.8%。WTI与北海布伦特价差进一步收窄,受美国原油出口解禁影响,年底一度出现反转。

 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5年国内原油产量2.13亿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8%。

 (2) 成品油市场

 2015年,国内成品油消费继续放缓,其中汽油需求保持较快增长,柴油需求萎缩程度加大。国内炼油能力继续增强,产量平稳增长,市场供过于求形势加剧,成品油净出口持续增加。

 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5年国内原油加工量4.79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5%,成品油产量3.00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4.2%;成品油表观消费量2.76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2%,其中,汽油比上年同期增长7.0%,柴油比上年同期下降3.7%。全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19次调整,汽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降人民币670元/吨,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降人民币715元/吨。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 化工市场

 2015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导致消费动力不足,化工产能释放明显,化工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化工市场竞争激烈,化工产品价格年中冲高后连续走低,但总体低于原油价格降幅,化工行业总体效益水平得以改善。

 (4) 天然气市场

 2015年,国内天然气产量稳定增长,进口气量增速减缓,天然气需求量增速放缓,市场供需处于弱平衡状态。国内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提速,2015年4月和11月两次调整价格,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实现并轨,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大幅下调;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稳步推进。

 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5年国内天然气产量1,350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5.6%;天然气进口量614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6.3%;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932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5.7%。

 3.1.2 业务回顾

 (1) 勘探与生产业务

 国内勘探业务

 2015年,本集团持续推进储量增长高峰期工程,实施有利区带和层系精细勘探,石油勘探稳步推进,在长庆、新疆等地区相继落实了5个亿吨级规模石油储量区;天然气勘探成效突出,在四川盆地、鄂尔多斯盆地等落实了7个千亿立方米级规模的天然气储量区;致密油勘探在鄂尔多斯盆地、松辽盆地取得新进展,页岩气探明储量超千亿立方米。

 国内开发与生产业务

 2015年,本集团持续优化产能部署,科学安排开发规模和节奏,深化老区精细挖潜,有效控制自然递减,确保整体开发效益。天然气业务围绕重点气区,科学组织生产运行,天然气产量继续保持增长。大庆油田持续推进油气当量4,000万吨以上稳产,长庆油田继续保持油气当量5,000万吨以上高效稳产,川渝气区磨溪龙王庙气田110亿立方米产能高质量、高效益全面建成投运。2015年,国内业务实现原油产量806.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2.1%;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903.6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0.8%;油气当量产量1,290.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1.0%。

 海外油气业务

 2015年,本集团海外油气合作平稳有效运行,五大油气合作区巩固发展。海外油气勘探坚持整体研究、科学论证、合理部署,从规模增储向有效增储转变。油气开发以“二次开发”为契机,深化油田地质研究、强化油田注水、细化油藏管理、差异化调整产量运行安排,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PK等项目优化调整产量,伊拉克鲁迈拉等项目持续增产。2015年,海外业务实现油气当量产量203.5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8.3%,占本集团油气当量总产量13.6%。

 2015年,本集团原油总产量971.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8%;可销售天然气产量3,131.0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3.4%,油气当量产量1,493.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0%。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含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总面积358.1百万英亩,其中探矿权面积329.8百万英亩,采矿权面积28.3百万英亩;正在钻探的净井数为380口。本报告期内完成钻探的净井数为8,036口。

 勘探与生产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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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 炼油与化工业务

 2015年,本集团紧跟市场变化,优化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调整,按效益优先原则安排资源流向和装置负荷,增产适销高效高附加值产品。2015年,本集团加工原油998.1百万桶,其中加工本集团勘探与生产业务生产的原油697.8百万桶,占比69.9%,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生产成品油9,193.3万吨,主要综合能耗指标持续下降,多项技术经济指标保持较好水平。化工销售加强整体联动和统筹优化,扩大终端营销渠道,高效产品、高效区域销量稳定增长。炼化重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云南石化主要装置基本建成,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具备了向东部11省市及其他重点地区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的能力。

 炼油与化工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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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 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15年,本集团积极应对成品油市场需求增速放缓、价格低迷等不利局面,科学配置油品资源,优化销售结构和库存运行,加强高效厚利产品销售力度,突出零售创效,推进“双低站”治理,不断提升单站销售能力,着力打造黄金终端。强化“油卡非润”一体化营销,提升顾客服务体验,积极探索“互联网+销售”等新模式,营销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销售网络进一步完善,新投运加油站292座,运营加油站数量达到20,714座。

 国际贸易业务

 2015年,本集团国际贸易业务协调优化进出口资源,积极开拓高端高效市场,保持快速发展,国际贸易规模和运作质量进一步提升,创新创效和市场开拓成果显著。

 销售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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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2015年,本集团科学组织油气调运,优化油气管网运营管理,提高管道运行效率。天然气销售积极应对市场供需宽松的局面,统筹自产气、进口气和液化天然气等多种资源,保持业务链资源平衡,加强需求侧管理,持续做好重点高效市场开发,不断提高销售的质量和效益。重点管道建设有序推进,铁岭-锦西原油管道和漠河-大庆线增输工程等顺利投产,西气东输三线东段、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等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2015年末,本集团国内油气管道总长度为77,612公里,其中:天然气管道长度为48,629公里,原油管道长度为18,892公里,成品油管道长度为10,091公里。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集团年度报告及其他章节所列之本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1) 合并经营业绩

 2015年,本集团实现营业额人民币17,254.2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355.1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6.9%;实现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0.1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0.40元。

 营业额 2015年本集团的营业额为人民币17,254.28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22,829.62亿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原油、成品油价格下降,以及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等主要产品销售量变化综合影响。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15年及2014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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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表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经营支出 2015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6,461.76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21,131.29亿元下降22.1%。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15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10,567.95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4,862.25亿元下降28.9%,主要原因:一是受油价下跌影响,本集团油品采购支出相应减少;二是进口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量价齐降,进口气采购支出减少;三是优化生产运行降低了部分购买支出。

 员工费用 2015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各类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1,180.82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208.22亿元下降2.3%,主要由于本集团不断完善工效挂钩机制,严控用工总量,加强人工成本控制。

 勘探费用 2015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183.80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220.64亿元下降16.7%,主要是本集团优化勘探方案部署,压缩勘探成本,适当减少勘探工作量。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15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2,028.75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774.63亿元增长14.3%,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50.22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2.3%。本集团严控资本性投入,大力优化资产结构,折旧、折耗及摊销大幅上升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15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712.70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734.13亿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本集团积极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措施,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15年本集团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2,058.84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2,379.97亿元下降13.5%,其中:受原油价格下降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影响,本集团2015年未发生石油特别收益金,而2014年本集团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人民币643.76亿元,资源税从2014 年的人民币263.05亿元减少到2015年的人民币185.8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77.21亿元;受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影响,本集团消费税从2014年的人民币1,042.62亿元增加至2015年的人民币1,493.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450.61亿元。

 其他收入净值 2015年本集团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271.10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48.55亿元增加人民币222.55亿元,主要是由于2015年本集团确认了部分管道资产整合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228.07亿元。

 经营利润 2015年本集团经营利润为人民币792.52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698.33亿元下降53.3%。

 外汇净损失 2015年本集团外汇净损失为人民币6.32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23.13亿元下降72.7%,主要是由于美元升值等因素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15年本集团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223.09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217.23亿元增加2.7%,主要是为保障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所需资金,有息债务平均余额略有增加。

 税前利润 2015年本集团税前利润为人民币578.15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567.59亿元下降63.1%。

 所得税费用 2015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157.26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377.31亿元下降58.3%,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本年利润 2015年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420.89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190.28亿元下降64.6%。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 2015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72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18.56亿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原油价格下跌导致本集团部分海外附属公司利润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 2015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5.17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071.72亿元下降66.9%。

 (2) 板块业绩

 勘探与生产

 营业额 2015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实现营业额人民币4,754.12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7,775.74亿元下降38.9%,主要由于原油、凝析油价格下降以及原油销量增加综合影响。2015年本集团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48.35美元/桶,比2014年的94.83美元/桶下降49.0%。

 经营支出 2015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4,414.51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5,906.77亿元下降25.3%,主要是本期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等税费减少,以及计提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综合影响所致。

 本集团持续加强成本费用管控,2015年油气操作成本为12.98美元/桶,比2014年的13.76美元/桶下降5.7%。

 经营利润 2015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坚持低成本战略,优化生产部署,通过创新驱动和精细管理,不断节能降耗、挖潜增效,但受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的不利影响,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39.61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868.97亿元下降81.8%。

 炼油与化工

 营业额 2015年,炼油与化工板块实现营业额为人民币6,424.28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8,460.82亿元下降24.1%,主要由于炼化产品价格下降以及炼油与化工板块优化资源配置、产品结构,主要产品销量增加等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15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6,375.45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8,696.42亿元下降26.7%,主要由于外购原油、原料油的支出减少以及消费税增加综合影响。

 2015年,炼油与化工板块在油品质量升级的成本压力下实现质效齐增,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177.80元/吨,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77.85元/吨减少人民币0.05元/吨。

 经营利润 2015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突出市场导向和效益原则,及时调整生产运营安排,深化对标达标,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实现自2011年以来首次全面盈利。2015年,炼油与化工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8.83亿元,比2014年经营亏损人民币235.60亿元扭亏增利人民币284.43亿元。其中炼油业务受益于优化运行、毛利上升,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6.90亿元,比2014年的经营亏损人民币71.55亿元扭亏增利人民币118.45亿元;化工业务面对化工市场需求下行的局面,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控制成本费用,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93亿元,比2014年经营亏损人民币164.05亿元扭亏增利人民币165.98亿元。

 销售

 营业额 2015年,销售板块实现营业额为人民币13,834.26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9,385.01亿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成品油价格连续下调、柴油销售量下降。

 经营支出 2015年,销售板块经营支出人民币13,839.26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9,330.80亿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外购成品油支出下降。

 经营利润 销售板块以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优化产销衔接和库存管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高非油业务效益,但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不旺等因素影响,2015年销售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5.00亿元,比2014年的经营利润人民币54.21亿元减利人民币59.21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

 营业额 2015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实现营业额为人民币2,817.78亿元,与2014年的人民币2,842.62亿元基本持平,主要是受天然气销售量增加以及城市燃气、液化石油气(LPG)等业务销售收入减少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15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305.47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2,711.36亿元下降15.0%,主要原因是进口天然气支出减少。

 经营利润 2015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强化高效市场开发,不断提高销售盈利能力,天然气销售实现量效齐增,2015年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512.31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131.26亿元增加经营利润人民币381.05亿元;剔除2015年部分管道资产整合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228.07亿元影响,比上年同期增加经营利润人民币152.98亿元。2015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销售进口气净亏损人民币162.9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人民币187.21亿元。其中:销售进口中亚天然气305.52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62.16亿元;销售进口LNG57.02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85.19亿元;销售缅气46.23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40.73亿元。

 2015年本集团海外业务(注)实现营业额人民币5,402.39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的31.3%;税前亏损人民币83.49亿元,主要是由于部分海外附属公司计提油气资产减值准备。

 注:本集团业务分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及天然气与管道四个经营分部,海外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海外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 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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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人民币23,938.44亿元,比2014年末下降0.5%。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3,493.44亿元,比2014年末下降10.7%,主要原因是存货减少。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0,445.00亿元,比2014年末增长1.5%,主要是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和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以及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减少综合影响。

 总负债人民币10,498.10亿元,比2014年末下降3.5%。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4,714.07亿元,比2014年末下降18.7%,主要原因是短期借款减少。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5,784.03亿元,比2014年末增长13.9%,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增加。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1,797.16亿元,比2014年末增长0.3%,主要原因是未分配利润增加。

 (4) 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15年和2014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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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613.12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3,564.77亿元下降26.7%,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利润减少以及营运资金变动等综合影响。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727.73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单位主要是人民币(人民币约占52.9%,美元约占43.3%,港币约占2.2%,其他约占1.6%)。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158.79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2,908.38亿元下降25.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根据油价走势和市场变化调整投资计划,本报告期资本性支出减少,以及部分管道资产整合支付对价的综合影响。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454.39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443.12亿元增长2.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优化资金安排,有效支持生产经营,加强对有息债务的管理,统筹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率,本期长期借款增加以及短期借款减少综合影响。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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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列示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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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66.3%为固定利率贷款,33.7%为浮动利率贷款。2015年12月31日的债务中,人民币债务约占76.4%,美元债务约占22.2%,其他币种债务约占1.4%。

 本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28.7%(2014年12月31日:29.0%)。

 (5) 资本性支出

 2015年本集团资本性投入突出质量效益原则,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在合理控制资本性支出总体规模的同时,重点继续向上游业务倾斜,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015年本集团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022.38亿元,比2014年的人民币2,917.29亿元下降30.7%。下表列出了2015年和2014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16年各业务板块的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

 * 如果包括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相关的投资部分,勘探与生产板块2015年和2014年的资本性支出和投资以及2016年资本性支出和投资的预测值分别为人民币1,665.94亿元、人民币2,314.80亿元和人民币1,516.00亿元。

 勘探与生产

 2015年勘探与生产板块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578.22亿元,主要用于国内长庆、大庆、西南、塔里木、辽河等油气田的油气勘探项目和各油气田的油气产能建设工程,以及海外五大合作区大型油气开发项目。

 预计2016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429.00亿元。国内勘探突出重点盆地,加大松辽、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盆地的油气勘探力度;国内开发突出稳油增气,做好大庆、长庆、辽河、新疆、塔里木、西南等油气田和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资源的开发工作。海外继续深入推进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油气勘探开发工作,确保实现规模有效发展。

 炼油与化工

 2015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57.25亿元,主要用于云南石化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油品产品质量升级项目建设。

 预计2016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87.00亿元,主要用于云南石化1,000万吨炼油、辽阳石化俄油加工优化增效改造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油品质量升级项目建设。

 销售

 2015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0.61亿元,主要用于加油站、油库等销售网络设施建设。

 预计2016年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02.00亿元,主要用于拓展国内高效市场销售网络工程建设,以及海外油气运营中心建设等。

 天然气与管道

 2015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03.60亿元,主要用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以及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建设。

 预计2016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91.00亿元,主要用于陕京四线、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中俄原油二线原油管道等重要的油气骨干输送通道项目,以及天然气支线和销售终端等项目建设。

 总部及其他

 2015年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2.70亿元,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2016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1.00亿元,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3.1.4 未来展望

 2016年,预计世界经济仍将复苏疲弱,全球石油供需总体宽松,国际油价仍保持低位震荡运行;中国经济发展保持适度平稳增长,油气消费需求总体上仍保持增长态势,“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能源价格及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等加快推进所释放的增长动力,将有益于本集团业务长远发展。本集团将坚持稳健发展方针,大力实施资源、市场、国际化和创新四大战略,集中发展油气业务,不断优化业务布局和资产结构,加强产、运、销、储、贸全产业链的市场联动能力,深入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努力保持生产经营平稳向好,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勘探与生产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把资源战略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油气勘探开发水平。勘探将坚持油气并举,突出大盆地和重点区带,着力提高勘探投资效率,努力获取经济可采储量。科学组织油气生产,进一步优化开发方案部署和产量结构,推进精细油藏描述和常态化精细注水,努力增加效益产量。稳步推进非常规油气业务,继续保持产量和效益稳定。2016年,本集团计划原油产量为924.7百万桶,天然气产量3,172.0十亿立方英尺,油气当量合计为1,453.6百万桶。

 在炼油与化工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统筹效益、市场和资源状况,坚持结构优化、技术先进、质量高端、低成本发展,优化区域布局和资源配置,增产高效、高附加值产品,加快新产品、新材料研发和市场培育开发,安全平稳灵活组织生产;科学把握节奏,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做好油品质量升级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2016年,本集团计划原油加工量为1,008.6百万桶。

 在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充分把握市场新特点,加强产销衔接,灵活制定营销策略。多渠道、多元化加快销售网络建设,突出高效高端市场,积极探索合资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打造销售黄金终端,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油卡非润”一体化营销,推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零售业务深度融合,创新营销模式,发展延伸业务,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

 在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统筹生产、进口、储运、销售各环节,不断提升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和综合效益。加强供应侧管理,强化资源与市场衔接;加强需求侧研究,加大高端高效市场开发力度,全力扩销增效。本集团将继续推进重点骨干管道建设,启动天然气支线续建和新建,优化储运设施运行,不断增强管输和应急调峰能力。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继续扩大国际油气合作,巩固发展五大油气合作区、四大油气战略通道以及三大油气运营中心,持续优化现有项目布局和资产布局。做好重点项目和高效项目的勘探开发,努力增储增产增效;发挥国际贸易与生产的协同配合作用,优化资源渠道和贸易节奏,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化运作水平,推进本集团油气产品市场全球化。

 3.2 其他财务信息

 (1)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

 ■

 变动原因分析参见3.1.3中(3)部分内容。

 (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

 *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注:(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人民币96,453百万元,营业利润人民币11,274百万元。

 (2)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出资设立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该公司对本公司的附属管道公司进行整合,旨在理顺本公司附属管道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建立统一的管道资产管理运营及投融资平台,节约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及管道资产整体价值。

 3.3 2015年度末期股息分配安排

 董事会建议按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净利润的45%的数额,扣除已于2015年9月18日(A股)和10月27日(H股)派发的2015年中期股息后的余额派发2015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486元(含适用税项)。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16年5月25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通过。末期股息将派发予2016年6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7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末期股息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16年6月1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A股及H股2015年度末期股息将分别于2016年6月8日及2016年7月14日左右支付。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2016年5月25日股东大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16年6月7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16年6月7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以下简称“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16年6月1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16年6月7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向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 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

 2015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通过附属公司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管道”)作为收购方与本公司以及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联合”)及中石油西北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联合”)除本公司外的其他原股东(以下简称“其他转让方”)签署一系列协议,由中油管道收购本公司与其他转让方各自持有的中石油东部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管道”)、管道联合及西北联合全部股权,本公司及其他转让方将获得中油管道股权或现金对价。根据相关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以持有的东部管道 100%的股权、管道联合 50%的股权以及西北联合 52%的股权,占有中油管道 72.26%的股权;其他转让方以各自持有的管道联合及西北联合的股权共计占有中油管道 27.74%的股权。本次交易后,中油管道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800 亿元。中油管道以现金为对价收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管道联合 13.19%股权、北京国联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管道联合 1.67%股权以及西北联合 9.6%股权,前述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分别为:人民币163.51 亿元、人民币20.65 亿元以及人民币66.27 亿元。在完成上述交易后,中油管道将分别持有东部管道、管道联合以及西北联合 100%股权。

 有关本次交易的详情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4日分别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

 以上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天然气管道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

 2014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财税[2014]115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勘探与生产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3 天然气价格政策改革

 2015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国内天然气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正式并轨。根据2014年下半年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人民币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人民币40元。

 2015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人民币700元,化肥用气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不变;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非居民用气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天然气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4 成品油消费税上调政策出台

 2015年1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人民币1.4元提高到每升人民币1.5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人民币1.1元提高到每升人民币1.2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不会对本集团炼化和销售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5 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政策出台

 2015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七部委发布了《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5]974号),车用汽、柴油国V标准执行范围从原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 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2016 年1 月1 日起,东部地区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 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 生物柴油)。全国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2018年1月1日提前1年。增加普通柴油升级内容,2018 年1 月1 日起,全国供应与国V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以下简称“国V标准普通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普通柴油。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不会对本集团炼化和销售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6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自2016年1月13日起,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为40美元/桶,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含)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未调金额全部纳入上述准备金,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桶(含)时,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国内成品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

 4.7 诉讼进展情况

 就本公司之前披露的境外个人股东以个别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中国有关部门调查为由,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集团诉讼程序事宜,本公司已收到该等诉讼的送达通知。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6日、2013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诉讼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3-025、临2013-031)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14 年4月4日,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合并相关诉讼并指定首席原告及首席律师的命令。

 2014年6月6日,首席原告提交了经修订的诉状,将个人被告变更为蒋洁敏、冉新权和李华林等三名本公司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诉状中的有关指控与之前诉讼中有关违反美国证券法的指控大体相同,本公司按照当地诉讼程序进行了积极抗辩(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8月3日,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批准本公司《驳回起诉动议》,判令终止该动议并结案。根据美国联邦法院规定,原告已于2015年8月10日递交《上诉通知》,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简称“第二巡回法院”)提出上诉,并于2015年10月15日向第二巡回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针对《上诉状》递交了《反驳文件》。2015年12月3日,原告向第二巡回法院递交了《答复文件》。第二巡回法院于2016年3月16日举行了口头辩论。2016年3月21日,第二巡回法院合议庭以“简易法院令”方式作出“维持地区法院判决”的裁决,即支持地区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自法院令之日起14日内有权请求第二巡回法院重新审理,或自法院令之日起90日内有权以“申请调档”方式请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议第二巡回法院的裁决。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正常营业并未受到影响。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进行抗辩,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5 财务报告

 5.1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了建立统一的管道资产管理运营及投融资平台,节约运营成本,本年度本公司通过子公司中油管道对本公司的附属管道公司进行整合。

 整合前,本公司直接持有合营企业管道联合50%的股权。整合完成后,中油管道于2015年12月31日取得管道联合 100%的股权。本次收购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人民币1,210.36亿元(包括现金人民币178.56亿元和中油管道的股权人民币1,031.80亿元)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人民币830.4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人民币602.60亿元)的差额人民币379.94亿元确认为商誉。

 于2015年12月31日,管道联合净资产为人民币830.42亿元;2015年度,管道联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3.3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7.44亿元。

 5.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王宜林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由汪东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由喻宝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刘跃珍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刘宏斌先生、赵政璋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陈志武先生、理查德·马茨基先生、林伯强先生及张必贻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6-01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2016年第1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0人,实际到会9人。喻宝才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书面委托董事汪东进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宜林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按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扣除已派发的2015年中期股息后的余额,派发2015年度末期股息合计人民币45.50亿元。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应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08733元(含适用税项)之末期股息。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16年5月25日举行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末期股息派发予2016年6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公司将于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7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16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总裁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16年度业绩合同制定情况的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股票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和处理公司内资股(A股)和/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及发行的条款和条件,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A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数量分别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股票发行一般授权”);在发行内资股(A股)时,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开股东大会,则公司仍需依照相关规定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8、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9、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所有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0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拟将上述第2、3、4、6、7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6-01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2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6年第1次会议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8人。贾忆民先生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已书面委托监事李庆毅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进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总裁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16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1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作为公司201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上述第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均为9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于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857;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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