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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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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9,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光学光电子行业(简称“光电行业”),细分行业为光学元件与组件加工业(简称“光学元件行业”),处于光电行业产业链的中游,上游为光学材料生产行业,下游为光电整机行业。公司主要从事精密光学元组件、光学辅料、光敏电阻等光电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主要业务分布在数码光学、薄膜光学、安防车载光学与军用光学四个细分领域,产品主要应用于数字投影机、数码相机、智能手机、安防监控产品等,主导产品是透镜、棱镜、光学镜头、光学辅料、光敏电阻等。目前,公司是全球投影显示领域光学元件配套最齐全的企业,数码光学精密零组件世界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光学薄膜装备水平与规模化生产能力国内领先。公司建立了一个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际化客户群,是爱普生、富士、佳能、索尼、尼康等知名企业的合作伙伴和最佳供应商。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速稳中趋缓,公司所在的光学行业也面临着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压力。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和转型压力,公司坚持“千亿”战略不动摇,以创新为驱动,大力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攻坚克难,内部挖潜,持续深入开展降本增效活动,管理水平等得到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稳步提高,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生产经营稳步提高,质量效益得到明显改善。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1亿元,同比增长13.11%;实现利润总额1502万元,同比增长14.84%。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反映经济运行质量的指标持续向好。主要业务营业额和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行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二)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基础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微组织”变革的成果共享激励性分配机制和细化到工段班组的管理变革,充分激发了基层管理团队的内生动力。2015年,实施“微组织”变革的事业部利润及人均劳产率均实现了大幅增长,员工收入稳步提高,实现了减员增效。

 强化了全面预算管理,价值创造型财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加大了预算过程监控,对与预算目标差距较大的事业部进行及时预警和改善提升;通过量本利分析、盈亏平衡分析等为事业部编制预算、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撑。

 优化供应链管理,全年采购成本进一步降低,成本管控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加强存货和应收账款管理,有效盘活了公司的存货资产,确保了现金流充足,公司营运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合资合作取得新进展,核心技术价值得到显现。

 公司发挥薄膜技术优势,与上市公司金龙机电合资成立了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自主研发的超硬无反光薄膜技术依法评估后作价入股合资公司,实现了公司历史上首次以无形资产出资入股,技术引领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镀邦光电以技术为先,进行了一系列技术和市场开发,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市场开拓得到国内某知名手机客户认可,实现了量产交付,有多个机种也进入打样和小批量产阶段。

 (四)科研开发项目推进顺利,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2015年,公司共计划科研开发项目10项,其中重点研发项目6项,项目计划完成率为80%。镜头自主设计能力得以提升,特别是在防尘防水设计方面取得较大突破;自主开发了三角法非接触测厚仪、3D棱镜胶合在线显示系统等自动化检测和生产装备,提升了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2015年共申请专利12项。“类蓝宝石超硬抗反射触屏面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被评为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低通滤波IRCF”项目被列为河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公司光学薄膜技术团队被认定为“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

 (五)标准化管理再上新台阶,喜获省市多项荣誉,行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顺利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三体系”现场审核,首次通过了国际汽车工业联合会TS16949体系认证,为公司产品进车载领域打下了基础。精益生产通过了L3.7评价,产品质量得到提升,环境保护和员工职业健康得到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形势良好,标准化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2015年,公司喜获“南阳市出口十佳企业”、“国家首批一类出口退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A类纳税人”等诸多荣誉。被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评选为2015年度光电行业“影响力企业”,作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龙头企业再获政府资金补助。

 (六)党建和企业文化建设呈现新气象。

 党建、企业文化建设围绕公司“千亿”战略和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深入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了一支风清气正快速适应新常态下勇于面对市场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

 持续开展有利达特色的企业文化的宣传,积极宣传公司重要决策部署和生产经营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团结拼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智超

 201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4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5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6年3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琳、王琳、郭志宏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85,091.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2,299.71万元,2015年营业总收入80,049.78万元, 利润总额1,501.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8.4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8元。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之审计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784,614.9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3,230,665.58元,扣除在2015年已派发的2014年度现金红利3,387,08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9,592,206.0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8,759,075.39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利润情况,提议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99,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586,32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估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1、关于预估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对与下表所列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智超、左月夕、徐斌、王志亮、付勇回避表决,董事肖连丰、王琳、王琳、郭志宏4人投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

 ■

 2、关于预估与与公司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对与下表所列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连丰回避表决,董事李智超、左月夕、徐斌、王志亮、付勇、王琳、王琳、郭志宏8人投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

 ■

 3、关于预估与公司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与下表所列关联方的关联交易,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

 ■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06,登载于2016 年3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度计划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包含公司自身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授信利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实施时间、金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9,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智超、左月夕、徐斌、王志亮、付勇回避表决,其他董事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向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9,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新品科研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重点进行以下项目开发工作:新型柔性显示超硬薄膜技术开发、车载及蓝宝石镜片超硬薄膜工艺开发、超薄蓝玻璃镀膜工艺研发、高清监控/车载镜头及模组开发、大尺寸平面靶材及等离子喷涂技术开发、超精密特种光学元件工艺技术研究。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016,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7,709.9万元,主要项目为:军民两用光学元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7,108万元、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投资601.9万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的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该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28万元,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的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智超、左月夕、徐斌、王志亮、付勇回避表决,其他董事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通过查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财务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高层领导人员“增量利润分享”奖金发放的议案》。

 根据公司《中高层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决定发放公司高层领导人员增量利润分享奖金30.51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16年4月27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5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河南省南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宗杰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6年3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784,614.9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3,230,665.58元,扣除在2015年已派发的2014年度现金红利3,387,08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9,592,206.0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8,759,075.39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利润情况,提议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99,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586,32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28万元,聘期一年。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估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6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94号文核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由主承销商(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 500万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512.22万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0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2008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5,027.91万元,利息收入净额405.08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8,907.9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8,907.57万元,差异0.39万元,系错收一笔销货款所致。

 2009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1,773.05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07.39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17,342.29万元。

 2010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4,210.67万元,其中2,210.67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96.99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13,328.61万元。

 2011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5,673.55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利息收入净额152.00万元,转回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9,807.06万元。

 2012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4,673.33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利息收入净额73.23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5,206.96万元。

 2013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883.2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利息收入净额78.91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4,402.63万元。

 2014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209.09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利息收入净额46.85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4,240.39万元。

 2015年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3,804.33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利息收入净额24.6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460.70万元(含利息收入,小数点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由于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6月份将节余募集资金460.7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董事会共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一个专项账户:中国银行南阳分行0000258502555499(注:2010年8月16日中国银行南阳分行系统升级,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原账号628503231408093001升级为新账号0000258502555499)。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按照权限分别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批准,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未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已全部投入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节余资金总额460.70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已于2015年6月将该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和项目实施费用。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已全部投入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节余资金总额460.70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节余资金总额低于500万元,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使用该节余资金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审议及发表意见等程序。2015年6月,公司已将该460.7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万元。

 (七)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发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0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将“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线”下的募集资金2,91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超硬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910万元,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0年9月3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投入金额647.86万元,2011年投入金额1676.17万元,2012年投入金额15.25万元,2013年投入金额2.53万元。

 (二)2013年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精密光学薄膜配套用溅射靶材生产线”项目;同意将“特种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化”项目下的募集资金3,811.33万元变更投向用于“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同意将“超硬薄膜生产线”下的募集资金567.12万元变更投向用于“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3年1月31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线”项目2012年投入4,369.93万元,2013年投入838.11万元,2014年投入209.09万元,2015年投入3,804.33万元,累计投入19,718.42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7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与公司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控制的关联方、公司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3,594.58万元,201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6,233.10万元。

 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2016年公司预计向关联人采购货物总额不超过8,52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货物总额不超过13,417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18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租赁132.08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租赁405.50万元,接受关联人资产转让不超过510万元,自关联人处贷款不超过15,000万元,在关联人处存放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支付关联人利息不超过300万元,收取关联人利息不超过100万元,支付担保费不超过30万元。

 2015年度,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货物总额为6,797.17万元,向关联人销售货物总额为9,515.52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121.41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租赁132.08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租赁388.39万元,接受关联人贷款4,000万元,在关联人处存放资金5032.41万元,支付关联人利息172.43万元,收取关联人利息43.69万元,支付关联人担保费30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智超、左月夕、徐斌、王志亮、付勇、肖连丰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

 (三)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

 成立日期:1981年

 法定代表人:卢家金

 注册资本:527,841,046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光学玻璃及光学元件、光学眼镜片、激光晶体、人造宝石、特殊耐火材料;铂族金属的提炼加工;研究、开发、生产电子玻璃;批发、零售光学元件、电子玻璃、照明玻璃;从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进出口;自有已建厂房和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提供以上项目的研发技术服务、ERP信息技术服务、光电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测试业务及其他商务服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外资比例低于25%)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6,581万元,净资产为161,477万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49,870万元,净利润为924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2)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工业东区黄鹤路339号

 成立日期:2001年

 法定代表人:李小春

 注册资本:2901.75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光学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经营光学元器件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业务;以及经营上述项目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276.30万元,净资产为9,374.4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7,765.66万元,净利润为1,083.75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3)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亮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学元件、镜头、投影机、大屏幕及各类光电显示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光电仪器、光伏模组及系统、电子产品、电力设备、二三类机电设备、仓储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及相关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三级;电梯、专用车辆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经营的项目和技术除外)。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光学集团资产总额为207,366.86万元,净资产75,892.14万元,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535.85万元,实现净利润2,694.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6日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光电产业园区梨园路中光学集团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鲁平

 注册资本:353,000,000日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DLP光学引擎、数码相机、镜头、视频展台及其它相关产品、并提供服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550.93万元;净资产为1,229.8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0,572.51万元,净利润为75.71万元。

 (5)南阳中光学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6月15日

 住所:南阳市北京路908号、1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亮

 注册资本:4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学设备、齿轮、齿轮变速箱等机械零部件;望远镜及光电仪器;金属表面处理和热处理加工;铝塑及非金属类管材;矿用产品;铝合金铸件;电力用器材和相关产品等生产和售后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品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阳中光学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总资产232,913,001.95元,净资产14,409,197.29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73,048,802.37元,净利润-1,484,752.50元。

 (6)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4日

 住所: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龙升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志亮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投影机;各类型照相机及零配件,电子激光制造机,望远镜及其附件,摄像机及其附件,数字电视机及平板显示器及配件,手机及配件,新型打印装置及配件,多媒体录制及播放器及其配件,数字音视频系统,多维立体眼镜,电子元器件,光电控制组件,液晶显示组件,精密镜片,精密塑料零组件,五金塑料制品,精密冲压模具,精密型腔模具,模具标准及零配件等的销售。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总资产153,965,095.03元,净资产39,940,718.20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务收入360,918,846.84元,净利润-4,900,346.8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唐登杰

 经营范围:光学、电子、汽车、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技术咨询与服务、进出口贸易等

 注册资本:1,746,968万元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资产总额3,460.47亿元,净资产1,047.32亿元,营业收入4,259.76亿元,净利润120.8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

 法定代表人:左月夕

 注册资本:1.2857亿元

 经营范围:光学仪器生产制造,光机电产品制造,设备材辅料、备品备件、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376万元,净资产为8,545万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9,011万元,净利润为-1,1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8号知春大厦A座605室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魏占志

 注册资本:5,650.8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石英晶体产品及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077万元,净资产为12,31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58万元,净利润-2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法定代表人:李守武

 注册资本:20.88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合并资产总额4,611,819.38万元、保证金及客户存款4,133,169.48万元、净资产427,032.36万元;2015年1-12月份财务公司合并利润总额92,150.71万元、净利润69,510.32万元。

 (11)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

 法定地址:日本埼玉县川口市荣町3丁目10番3号■3階A室

 成立日期:1998年4月3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贸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萬日元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3月31日,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总资产为2,023,559,358日元,净资产为546,962,756日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824,853,068日元,净利润为70,175,391日元。

 (12)北京天源清水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小马坊村1号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9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销售眼镜及原料敷料、电子光学零部件、车体设备及零部件、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办公用品、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照相器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天源清水科贸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6,118,476.50元,净资产为19,759,852.82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4,414,031.50元,净利润为-1,574,944.6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天源清水光学(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嘉定北工业区汇通路258号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生产树脂单体及树脂眼镜片,各种光学零部件,研磨材料,铝防护板,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公司类型:外商投资

 注册资本:221.3327万美元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天源清水光学(上海)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3,325,667.95元,净资产为17,704,354.76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2,044,758.43元,净利润为938,285.50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4)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汇通路258号2幢201室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生产自动化设备,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数字照相机关键件,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平板玻璃加工设备,光学镜片、光学研磨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公司类型:外商投资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3,506,614.43元,净资产为60,130,395.43元;主营业务收入为7,136,486.04元,净利润为2,534,965.58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15)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阳市中州路254号

 法定代表人:苏长军

 注册资本:5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加工、装配各类光电仪器及相关产品。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2,359,560.2元;净资产为1,579,829.87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96,611.48元;净利润24,476.5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南阳中光学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3)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北京天源清水科贸有限公司、天源清水光学(上海)有限公司、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一自然人控制;

 (4)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89%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土地租赁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本公司自2005年起租赁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62,056.7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费收取标准为每年18元/平方米,年租金109万元。2008年根据双方补充协议,年租赁费调增682,623.70元。自2009年起,租赁费为1,772,623.70元。

 (2)《房屋租赁协议》

 A、本公司将位于河南省南阳市中州路254号第5幢楼四层出租给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建筑面积863.1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租金标准: 4.2元/月/平方米,每年共计43,500.00元。

 B、本公司将位于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光电产业园梨园路生产用房出租给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使用,建筑面积354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

 租金标准: 30元/月/平方米,每年共计1,277,280.00元。

 (3)《设备租赁合同》

 A、根据本公司与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本公司自2012年5月起租赁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一批设备,租赁期为10年。该批设备经评估的总价值为19,944,918.20元(不含增值税),年租金为设备评估值的9.30%,即年租金1,854,877.39元。

 B、根据本公司与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本公司自2014年10月正式租赁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台设备,租赁期为4年,该设备每年租赁费500,000.00元(含税)。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方式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审核意见;

 3、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8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集团”);

 2、中光学集团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3、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已经审议批准的为中光学集团提供最高额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期限一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9,000万元。本次公司继续为中光学集团提供综合最高额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光学集团提供9,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中光学集团提供9,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期限一年。

 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光学集团提供9,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为中光学集团提供9,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期限一年。此事项须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亮

 中光学集团主要从事电梯、改装车、齿轮、齿轮变速箱等机械零部件生产及电力用器材和相关产品生产,军用光学仪器生产。

 与本公司关系:中光学集团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中光学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光学集团资产总额为207,366.86万元,负债总额为131,474.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4%,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535.85万元,实现净利润2,694.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稳定,并具有较好的银行信誉和偿债能力。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光学集团提供9,000万元综合最高额贷款担保,期限一年。

 2015年,中光学集团为本公司提供的最高额贷款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2015年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7,000万元,年末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2016年度中光学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从银行借款,需要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为公司提供担保,中光学集团长期以来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中光学集团经营稳定,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较好的银行信誉和偿债能力。公司与中光学集团互保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依据《公司章程》进行,符合双方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在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事先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光学集团提供9,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智超、左月夕、徐斌、王志亮、付勇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琳、王琳、郭志宏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较好的银行信誉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已经审议批准的为中光学集团提供最高额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9,000万元。同意本次公司为中光学集团提供综合最高额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一年,并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同意将该项担保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9,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21%,全部为对中光学集团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事项。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编号:2016-009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14:00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2016年4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4号楼三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4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预估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

 6.1 关于预估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6.2 关于预估与公司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6.3 关于预估与公司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7、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9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上述议案5、议案6、议案8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上还将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6年4月26日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16年4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89;投票简称:利达投票

 3、在投票当日,“利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输入证券代码“362189”。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申报价格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号,100.00 元代表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否则应对各议案逐项表决。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6中有多项子议案,6.00代表对议案6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6.01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①,6.02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②,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5、计票规则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制以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10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0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10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东阳

 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0377-63167800

 本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邮编:47300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至2016年4月21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说明: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3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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