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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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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挂牌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公司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发行各自均不超过本议案获通过日期公司已发行A股及H股各自的20%的新增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即使获得一般授权,如果发行A股新股,仍需再次就增发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22)。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15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9:00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五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笑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2号文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5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15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16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5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发现的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房地产项目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状况和项目实际销售情况,对完工及在建项目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共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695.12万元,转回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77.24万元。其中:对杭州观澜时代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446.23万元,转回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84.22万元;对杭州半山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897.69万元;对重庆南山郡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05.04万元;对内蒙古金隅丽港城等其他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46.17万元,转回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93.01万元。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695.12万元,转回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77.24万元。减少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317.88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297.30万元。

 三、本次计提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使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公允的反映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17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5,338,885,56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高送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5,338,885,5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总计人民币 160,166,567.0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5,338,885,56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至10,677,771,134股。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高送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预期良好,为使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过审慎评估,董事会认为本次高送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可行。

 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上述董事承诺将在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高送转议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为积极响应及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在2015年7月12日至2015年10月1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上述董事未来 6 个月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高送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二)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议案前6个月内,公司股东南方证券有限公司、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鲁翔装饰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改限售A股290700股、69300股、480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16年1月13日解禁并上市流通。(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发布的《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议案后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三)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2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成功发行了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5金隅SCP002,债券代码:011599719),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3.49%,兑付日为2016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有关该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情况,请参见2015年9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16年3月23日,公司已全部完成了该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共计支付本息合计人民币1,017,163,934,.43元。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19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特将2014年度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12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903,22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5,039,989.92元,扣除发行费用20,304,1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4,735,889.92元,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779,239,989.92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4,504,100.00元)已于2014年3月24日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本公司2015年5月27日周年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36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4,245,28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99,999,999.84元,扣除发行费用62,124,96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37,875,039.84元,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641,499,999.84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3,624,960.00元)已于2015年11月30日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76,158,462.49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650,000,000.00元,取得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转户款3,312,305,900.00元,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为人民币895,205,900.00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38,743,059.17元,支付的中介费用4,504,100.00元,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用11,303.32元),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6,614,481.95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351,196,009.22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3,624,96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8月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10月,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中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和监督做了详细规定,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均在募集资金披露用途内,本公司预算范围内,按照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针对本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大厂金隅现代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丽港(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为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开设专项存储账户。九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安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2个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兴隆大街支行。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与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5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117,644.48万元。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与公司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4,837.14万元进行置换。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专字60667053_A190号审核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从定向增发的募集资金与公司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02,807.34万元进行置换。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60667053_A202号审核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1、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金隅股份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进行了公告。

 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9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进行了公告。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金隅股份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进行了公告。

 本公司在公告中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6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金隅股份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进行了公告。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更高效地实施和整合集团内部家具产业结构,进一步发挥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优势,本公司拟新增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并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2014年周年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将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由人民币253,807.91万元变更为129,411.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由人民币179,520.59万元变更为90,000.00万元。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为人民币89,520.59万元。

 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进行了公告。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一创摩根认为,201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5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扣除发行费用2,030.41万元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所致。截至本鉴证报告日,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该变更事项已经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注2: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扣除发行费用6,212.50万元所致。

 注3:金隅中北镇住宅项目已基本竣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经发生尚未支付以及预计待发生尚未支付的费用合计19,059.12万元。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2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七)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八)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上市场所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21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七)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八)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挂牌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十)担保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表决。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于2016年3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6年3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9、10、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5月17日前,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证明(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前往公司办理参会手续,也可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

 联系部门:董事会工作部

 联 系 人:刘宇、王莹

 联系电话:010-59575877、010-59575879

 传 真:010-66410889

 邮箱:dsh@bbmg.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 号环球贸易中心D 座22 层2220房间

 邮政编码:100013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18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人民币9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隅股份”)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12号《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500,903,224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14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903,22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95,039,989.92元,扣除发行费用20,304,1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74,735,889.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于2014年3月2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均为活期存款,该专户存款余额中含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686,990.60元。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用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6年3月18日,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99,869.41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5,884,078.83元(包含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686,990.6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个月内上述募集资金将有部分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一创摩根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金隅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金隅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将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临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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