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在确定了本基金基础份额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