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针对本公司发行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新奥债,债券代码:136124)委托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兑付、兑息资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有权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