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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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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6-01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海外人民币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鉴于海外人民币债券年利息成本已高于国内人民币融资工具,东航海外实施海外人民币债券回购有助于公司降低利息成本支出。

 一、债券发行及上市情况

 2014年3月6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香港全资子公司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海外”)发行人民币债券(首发债券),发行金额人民币25亿元,年利率4.8%。2014年3月14日,首发债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债券代码为hk0000190410。

 2014年5月14日,东航海外增发人民币债券(以下简称“增发债券”),发行金额人民币8亿元,年利率4.8%,并与首发债券合并组成单一系列债券(首发债券与增发债券统称为“海外人民币债券”)。2014年5月22日,增发债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债券代码同为hk0000190410。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3月8日、3月14日、5月16日和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公告。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6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1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部分已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部分已发行的海外人民币债券(债券代码为hk0000190410),在33亿元人民币额度内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窗口进行回购操作,并授权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三、债券回购要约邀请

 东航海外定于2016年3月21日向海外人民币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发布债券回购要约邀请,主要条款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31日;

 2.要约截止日:2016年4月8日;

 3.回购实施日:2016年4月15日;

 4.要约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递增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5.要约回购价:发行金额每10,000元人民币最低回购价为人民币9,800元,最高价为人民币10,100元;

 6.竞争性要约:债券持有人在要约中明确要约回购价及回购金额,要约回购价如高于最低回购价,应为人民币25元的整数倍。东航海外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债券持有人提出的竞争性要约。

 7.非竞争性要约:债券持有人仅在要约中明确要约回购金额,要约回购价由东航海外确定。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

 东航海外定于2016年4月13日在香港中环遮打道18号历山大厦10楼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请债券持有人审议《关于修订海外人民币债券条款的特别议案》,决定是否授权东航海外在提前五个营业日书面通知债券持有人的前提下,按照发行金额的99%回购全部海外人民币债券,并支付应计利息。

 五、实施债券回购的意义

 鉴于海外人民币债券年利息成本已高于国内人民币融资工具,东航海外实施海外人民币债券回购有助于公司降低利息成本支出。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未来将根据海外人民币债券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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