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不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对公司没有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邵建聪先生的通知:2016年3月18日,新余兴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兴和”)与邵建明先生、邵建聪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余兴和将其持有的公司247,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分别转让给邵建明先生和邵建聪先生。其中,132,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转让给邵建明先生,114,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转让给邵建聪先生。转让完成后,新余兴和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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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海印集团全称广州海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是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邵建聪先生,持股比例为65%、20%、15%。
注2:邵建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
注3:邵建聪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本次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名称:新余兴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号码:360502310012724
企业性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新余市劳动北路
执行合伙事务人:邵建明
成立日期: 2015年2月2日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余兴和的合伙人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和邵建聪先生,出资比例为65%、20%、15%。
(二)受让方
邵建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105************,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
邵建聪,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105************,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新余兴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甲方)
受让方:邵建明(乙方之一)、邵建聪(乙方之二)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海印股份13,229万股(占总股本的5.8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之一,将其持有的海印股份11,471万股(占总股本的的5.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之二。
2、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4.8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185,600,000元(大写:拾壹亿捌仟伍佰陆拾万元整)。
乙方之一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34,992,000元,(大写:陆亿叁仟肆佰玖拾玖万贰仟元整)。乙方之二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50,608,000元,(大写:伍亿伍仟零陆拾万捌仟元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不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没有影响。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邵建聪先生三人系兄弟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受让方之一邵建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其受让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