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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牟嘉云女士函告,获悉牟嘉云女士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分别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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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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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嘉云女士于2015年3月18日将其持有的1,050万股新都化工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司2015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上述1,050万股质押股份因公司2015年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方案,相应增加为2,625万股。2016年3月17日,牟嘉云女士已将上述2,625万股质押股份购回,并办理完成相关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牟嘉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63,21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6%,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7,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1.6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2%。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初始交易);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购回交易);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