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五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开展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10月13日披露的《董事会七届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2016年1月21日,深能南京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正式设立,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人民币,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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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深南优01、深南优02、深南优03、深南优04、深南优05、深南优06、深南优07、深南优08、深南优09和深南优10,募集资金总额9.8亿元,由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系指深南次,募集资金总额0.2亿元,由原始权益人认购。
该专项计划于2016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