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使用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5年4月15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1)。
2015年10月13日,公司将上述220,000万元中的89,520.59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0)。
2016年3月18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99,869.41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