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10煤气02”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已于2016年1月30日、3月1日发布《关于2010 年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关于2010 年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现再次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在2016年1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度业绩预告中,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5000万元-165000万元(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因为连续两年亏损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1条等规定,“10煤气02”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自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若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则“10煤气02”将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决定。
债券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盈利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2条的规定,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交易。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杨军
电 话:0351-6019778
传 真:0351-6019034
电子邮箱:mqh000968@126.com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