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3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通知,近期因资产配置需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深圳公司)办理了如下业务:
■
注:以上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包括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增加的股份数。
质押式回购交易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①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民28号
③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邮3号
④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民52号
⑤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民65号
截至2016年3月11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585.6507万股,占总股本的15.26%,其中质押股份为24,416.5958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31%,占公司总股本的15.16%。另外,康得集团通过东吴证券-民生银行-东吴康得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2,285.404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2%。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