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6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10)。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第一条第(四)项中的“召开地点”应更正为:“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6年3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4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6日
至2016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