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已于2016年2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16]325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披露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临 2016-004)。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以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发行19,587,035股股份并支付现金63,939,084.25元的方式收购罗布莎I、II矿群南部铬铁矿区0.702平方公里采矿权。
截止2016年3月14日,矿业总公司已将所持有的罗布莎I、II矿群南部铬铁矿区0.702平方公里的采矿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现持有上述采矿权100%权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事宜尚未完成,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新增A股股票的股份登记确认手续,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