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与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鱼科技”)签署了《网鱼网咖区域代理合同书》。本公司与网鱼科技拟利用各自平台及资源优势进行战略合作,在本公司旗下物业协同布点“电子竞技”(Electronic Sports,指电子游戏比赛达到"竞技"层面的活动,以下简称“电竞”)实体店,发展电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
注册资本:376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 锋
注册地址: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古美路1582号总部园2期C幢6楼、7楼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服务,网吧的经营、管理,咖啡奶茶等饮品的生产及销售
“网咖”俗称网络咖啡厅,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兼具上网、娱乐与休闲功能为一体的新型业态,网鱼科技打造的“网鱼网咖”在该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普通网吧,“网鱼网咖”在为顾客提供上网和游戏服务的同时还兼提供休息、办公、咖啡、食品等服务,其以网络文化融合咖啡、西点的都市休闲模式吸引了一大批都市年轻人。据网鱼科技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公司“网鱼网咖”业务2015年销售总额达7亿元,年增长率为100%,发展迅速;目前在全国52座城市,“网鱼网咖”已拥有486家营业门店(门店年增长率达40%)及500多万会员;截至2015年底,“网鱼网咖”已服务1500万人次,最高每日接待5.5万人次。在国外,该公司的“网鱼网咖”服务覆盖范围一直延伸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著名城市。“网鱼网咖”是目前中国网咖业内连锁门店最多、号召力最强、会员群体最庞大的行业领军品牌。
本公司与网鱼科技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 合作主体
甲方: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内容
1. 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合作方之一,将在中国区域所有赛格物业范围内拥有网鱼网咖品牌的特许经营权。
2. 为了更进一步推进甲乙双方在电竞方面的合作,乙方将选定旗下五处优质物业并与甲方协同展开电竞实体店的布局。
(三)协议期限:壹年,自2016年4月1日始自2017年3月31日止。
三、本次战略合作的背景、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战略合作的背景、目的
在当前行业发展形势下,目前实体电子市场已从单一业态向融合电子、科技、文化、餐饮、娱乐等多种业态的商业综合体方向发展,体验式、交互式、社交型、场景式的商业运营模式成为实体市场的行业发展主流。为此,公司将聚合上述业务和资源,向与电子行业及产品相关的主流业态进行外部拓展,从单一的商业平台介入到部分内容的运营,打造包括创客展示、智能科技、电竞游戏、儿童体验等在内的多种业态,形成模块化经营模式。
据艾瑞统计显示,至2014年底中国整体电竞市场规模已达226.3亿元,目前随着新生代消费群体对其的追捧及相关概念的普及,这一数字将有望保持较高的增长趋势,预计在2016年底电竞用户将超过1亿人,受转播版权、广告赞助、用户付费、赛事彩票等因素影响,未来整体市场规模有望超过500亿。在此大趋势的带动下,“网咖”作为电竞行业的交流平台和电竞产业链下游载体,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网鱼科技的合作,符合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公司利用自身在电子市场行业的资源优势,以及网鱼科技在网咖行业领先的品牌和平台资源,将“网咖”这一新型自营商业模式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结合,打造围绕“电竞周边”概念的集合电子产品展示、导购及销售为一体的消费链;作为电子市场现有业态的补充,引入网咖业态,将有利于优化客流构成,增加与完善市场内的消费娱乐体系;同时借助网鱼科技在电竞游戏行业的平台作用和业务载体,公司可以进行电子竞技游戏周边概念的业务整合,进军电竞领域,有利于公司从平台运营到内容运营的介入。
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暂无重大影响,从长远看,将对本公司今后的业务发展及主业核心竞争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协议中涉及到的电竞实体店的具体合作事项及合作期限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
(二) 公司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双方签署的《网鱼网咖区域代理合同书》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