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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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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6年3月14日上午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董事贾虹、韩青树采取通讯方式表决,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磅董事长主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PPP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合资发起设立PPP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3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发起设立PPP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参股山东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实业”)发起设立的山东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山东省鲁信PPP发展基金”(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PPP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投资方介绍

 公司名称:山东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鲁信实业是鲁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鲁信集团在实业投资领域的核心平台,业务范围涉及房地产投资、天然气管道运营及销售、节能技术投资、文化旅游服务等。鲁信集团成立于1987年,以金融、投资和资本运营为主业,是山东省国有投融资平台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

 公司与鲁信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过去三年也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二、投资标的的具体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各方出资如下:

 单位:万元

 ■

 3、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

 4、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相关咨询服务。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PPP发展基金的情况介绍

 1、基金名称:山东省鲁信PPP发展基金

 2、基金规模:PPP发展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出资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整,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分期分笔缴纳到位。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注册资本出资人民币1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鲁信实业出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其余资金通过银行、保险或其它机构等募集。

 3、基金管理人:山东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投资方向:凡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已纳入省级PPP项目库均可纳入投资范围。(以最终签署的基金相关协议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通过与鲁信实业合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借助PPP发展基金的平台,能够依托鲁信实业整合资源的能力,在山东省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深入地参与山东省的PPP项目和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同时,合资公司作为GP,每年可获得稳定的管理费,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竞争激烈,存在项目投资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基金能够依托鲁信实业的传统业务优势及鲁信集团作为省管企业的平台优势,联系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银行、保险、其他机构作为基金的优先级LP合伙人,通过各地政府、银行等机构获得优质项目,尽快落地。

 五、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以内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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