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力帆股份”)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0号文核准。本期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亿元。
2016年3月14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94%,发行总规模11亿元。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16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16力帆02”)。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6年3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4日